宁波:建立法规动态维护机制
发布时间:2021-01-30 09:27
<正>如何推动地方性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2019年,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从法规实施监督、法规自身完善以及日常保障等三个层面着手,确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法规维护工作模式,全面建立和完善一整套维护法规生命力和权威的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该机制构建了地方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是宁波人大的首创之举,得到了多方肯定。2020年6月22日,浙江省委副书记、宁波市委书记郑栅洁对此作出批示:"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构建法规动态维护机制,推行全周期管理,这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创新探索,值得充分肯定。"
【文章来源】:浙江人大.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构建地方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
明确3方面内容14项具体任务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本文编号:3008666
【文章来源】:浙江人大.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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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地方立法“全生命周期管理”
明确3方面内容14项具体任务
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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