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治理思考——从将个人隐瞒疫情列为失信谈起
发布时间:2021-03-07 09:08
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多地颁布地方性法规将个人隐瞒疫情列为失信信息并归集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该措施成为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针对个人隐瞒疫情的主体与内容的规定不甚明确,以及在个人隐瞒疫情信息的收集与传输等环节存在的不足,亟待法律对该措施进行进一步优化。为完善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应进一步明确个人报告疫情的义务主体与内容,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标准;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发挥大数据功能,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健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完善跟踪问责机制等。
【文章来源】: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37(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治理的必要性
1.1 将个人隐瞒疫情列为失信信息,充分顺应疫情的特殊性
1.2 将个人隐瞒疫情列为失信信息,高度维护公共利益
1.3 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定义务
1.4 疫情防控中融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治理的主要难点
2.1 对个人隐瞒疫情的主体认定困难
2.2 对个人隐瞒疫情的行为界定困难
2.3 对个人隐瞒疫情的信息收集与传输困难
2.4 个人隐瞒疫情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困难
3 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治理具体完善路径
3.1 明确权利义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标准
3.1.1 出台全国统一信用立法
3.1.2 落实全国性的社会信用工作机制
3.2 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3.3 建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
3.3.1 充分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3.3.2 充分实现社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3.4 健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3.4.1 保护社会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与隐私权
3.4.2 保护社会信用主体的异议权与信用修复权
3.4.3 健全社会信用主体的权利救济渠道
3.5 完善追踪问责机制,奖惩双管齐下
3.5.1 完善追踪问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3.5.2 奖惩双管齐下,筑牢信用大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县域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苏省昆山市为例[J]. 肖振宇,翁后茹,孙阳. 征信. 2020(03)
[2]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化问题研究[J]. 韩家平,许荻迪,关媛媛. 征信. 2020(03)
[3]算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治理范式及其法治化[J]. 虞青松. 法学论坛. 2020(02)
[4]依法治疫 长治久安[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2)
[5]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原理探析[J]. 李林芳,徐亚文. 学习与实践. 2019(11)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J]. 张文显. 中国人大. 2019(19)
[7]个人信用评分的地方实践与法律控制——以福州等7个城市为分析样本[J]. 张涛. 行政法学研究. 2020(01)
[8]上海社会信用立法:促进与路径[J]. 崔凯.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2)
[9]遏制公权与保护私益:社会信用立法论略[J]. 罗培新. 政法论坛. 2018(06)
[10]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0年[J]. 孙金阳,龚维斌. 社会治理. 2018(11)
本文编号:3068790
【文章来源】:合肥学院学报(综合版). 2020,37(03)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治理的必要性
1.1 将个人隐瞒疫情列为失信信息,充分顺应疫情的特殊性
1.2 将个人隐瞒疫情列为失信信息,高度维护公共利益
1.3 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公民的法定义务
1.4 疫情防控中融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治理的主要难点
2.1 对个人隐瞒疫情的主体认定困难
2.2 对个人隐瞒疫情的行为界定困难
2.3 对个人隐瞒疫情的信息收集与传输困难
2.4 个人隐瞒疫情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困难
3 疫情防控中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律治理具体完善路径
3.1 明确权利义务,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标准
3.1.1 出台全国统一信用立法
3.1.2 落实全国性的社会信用工作机制
3.2 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
3.3 建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机制
3.3.1 充分实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
3.3.2 充分实现社会信用评价结果互认
3.4 健全社会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
3.4.1 保护社会信用主体的知情权与隐私权
3.4.2 保护社会信用主体的异议权与信用修复权
3.4.3 健全社会信用主体的权利救济渠道
3.5 完善追踪问责机制,奖惩双管齐下
3.5.1 完善追踪问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3.5.2 奖惩双管齐下,筑牢信用大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县域城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以江苏省昆山市为例[J]. 肖振宇,翁后茹,孙阳. 征信. 2020(03)
[2]失信联合惩戒规范化问题研究[J]. 韩家平,许荻迪,关媛媛. 征信. 2020(03)
[3]算法行政:社会信用体系治理范式及其法治化[J]. 虞青松. 法学论坛. 2020(02)
[4]依法治疫 长治久安[J]. 张文显.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20(02)
[5]社会信用体系法治化原理探析[J]. 李林芳,徐亚文. 学习与实践. 2019(11)
[6]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J]. 张文显. 中国人大. 2019(19)
[7]个人信用评分的地方实践与法律控制——以福州等7个城市为分析样本[J]. 张涛. 行政法学研究. 2020(01)
[8]上海社会信用立法:促进与路径[J]. 崔凯. 地方立法研究. 2019(02)
[9]遏制公权与保护私益:社会信用立法论略[J]. 罗培新. 政法论坛. 2018(06)
[10]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40年[J]. 孙金阳,龚维斌. 社会治理. 2018(11)
本文编号:3068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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