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1 00:49
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有其特殊性,属不可移动的文化遗存。要提高红色文化遗存的保护质量,做到可持续性保护,必须在保护中不断挖掘其利用价值,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形成保护、利用的良性互动,同时应当结合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的特点,一地一策,一地一法,确定保护经费恒定,保护利用属地化、实行有偿协议保护等有针对性的立法之策。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红色文化遗存
(一)它是一种有型的革命文化遗产
(二)具有不可移动性
(三)具有极高的革命文化价值
(四)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二、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红色文化遗存数量多、分散广,配套资金匮乏
(二)对红色文化遗存管控不到位,保护力度有限
(三)对红色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与保护、利用不够
三、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建议
(一)确定红色文化遗存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尽力保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确保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经费恒定
(四)强化对红色文化遗存精神文化的挖掘、研究和宣传
(五)职责分工上应采取审核、认定归属文物部门,保护、利用归属当地基层政府的属地化原则
(六)对非国家所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实行有偿保护原则,确定保护责任人,明确其保护职责
本文编号:3130640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3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红色文化遗存
(一)它是一种有型的革命文化遗产
(二)具有不可移动性
(三)具有极高的革命文化价值
(四)属于不可再生资源
二、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红色文化遗存数量多、分散广,配套资金匮乏
(二)对红色文化遗存管控不到位,保护力度有限
(三)对红色文化遗存的挖掘、研究与保护、利用不够
三、抚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建议
(一)确定红色文化遗存抢救性和预防性保护并重的原则
(二)坚持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尽力保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确保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经费恒定
(四)强化对红色文化遗存精神文化的挖掘、研究和宣传
(五)职责分工上应采取审核、认定归属文物部门,保护、利用归属当地基层政府的属地化原则
(六)对非国家所有的红色文化遗存实行有偿保护原则,确定保护责任人,明确其保护职责
本文编号:313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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