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河道保护地方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8 13:30
我国黄河河道保护的专门立法与一般立法明显不足。现有黄河河道保护立法,在立法宗旨、管理体制、河道整治与建设、具体河道保护制度设计及法律责任制度设定方面存在一定欠缺,主要原因为立法理念滞后、立法程序不到位、部门影响及立法不严谨。制定、完善黄河河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可采取先地方、后中央的路径;在设计黄河河道保护制度时既要确立河道功能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宗旨,又要明确"一元主导、多元配合"管理体制;既要科学设计具体的河道保护制度,又要平衡设计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方的法律责任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 2020,(2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既有黄河河道保护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1. 地方立法缺位
2. 立法宗旨问题
(1)管理观念重,保护理念淡
(2)水生态保护意识缺失
3. 管理体制问题
(1)地方政府职责的设定问题
(2)主管部门职能划分问题
(3)跨部门协作机制缺失问题
4. 主要保护制度问题
(1)河道整治与建设制度规定不足
(2)具体河道保护制度缺陷
(3)河道采砂规制不足
5. 法律责任规定问题
(1)法律责任配置缺位
(2)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工作人员范围没有明确界定
(3)法律责任条款表述不清
二、现有黄河河道保护立法存在问题原因简析
1. 立法理念滞后
2. 立法程序不到位
3. 部门“立法”的影响
4. 立法态度不严谨
三、制定完善黄河河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
1. 黄河河道保护的立法路径
2. 黄河河道保护地方立法主要内容的设计与完善
(1)立法宗旨的调整与完善
(2)建立一元主体负责、多元主体配合的管理体制
(3)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完善
(4)合理设计法律责任制度
本文编号:3145557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 2020,(2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既有黄河河道保护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1. 地方立法缺位
2. 立法宗旨问题
(1)管理观念重,保护理念淡
(2)水生态保护意识缺失
3. 管理体制问题
(1)地方政府职责的设定问题
(2)主管部门职能划分问题
(3)跨部门协作机制缺失问题
4. 主要保护制度问题
(1)河道整治与建设制度规定不足
(2)具体河道保护制度缺陷
(3)河道采砂规制不足
5. 法律责任规定问题
(1)法律责任配置缺位
(2)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工作人员范围没有明确界定
(3)法律责任条款表述不清
二、现有黄河河道保护立法存在问题原因简析
1. 立法理念滞后
2. 立法程序不到位
3. 部门“立法”的影响
4. 立法态度不严谨
三、制定完善黄河河道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
1. 黄河河道保护的立法路径
2. 黄河河道保护地方立法主要内容的设计与完善
(1)立法宗旨的调整与完善
(2)建立一元主体负责、多元主体配合的管理体制
(3)具体制度的设计与完善
(4)合理设计法律责任制度
本文编号:3145557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1455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