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收入认定相关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18 18:41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施行后,各地根据条例第6条规定,先后制定和修订本市(县)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至今日,我国各地都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并不断修订着本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抛开学界和民间争论不休的保障标准线高低不论,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保障标准是清晰明了的,方便相对人知晓,也方便行政机关把握。然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的另一个关键——居民收入认定至今仍无明确的标准,哪些可以认定为居民的收入,哪些则要排除在收入之外成为困扰行政机关以至法院的核心问题。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收入认定这一问题上,笔者以为存在实体与程序两个较为重大的议题,而这两个问题在传统行政法学界往往是被忽视的。在实体上,笔者以为关键问题是确定收入认定对象。由于规范的缺失,使得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院对于保障对象的确定存在着困难和障碍。意识到此一问题的存在,构建一条收入认定对象的确定标准是势在必行的。“保护的补足性”原则作为给付行政领域的基本原则之一,同样也指引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构建与发展。就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收入认定标准而言,“保护的补足性”原则的意义主要在于:一、收入认定对象并非仅指居民已经得到的...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目次
1 引言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诉讼中的核心争议——收入认定
2.1 两个案例
2.1.1 赵某诉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案
2.1.2 傅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街道办事处案
2.2 现有规范中的收入认定
2.3 对上述2.1、2.2的分析
3 收入认定对象的确定标准与范围
3.1 现有规范明确规定的收入认定对象
3.2 处于模糊地带的收入认定对象
3.3 收入认定对象的确定标准——“保护补足性”
3.3.1 保护补足性原则
3.3.2 确定标准的构建
3.4 收入认定对象的范围
3.4.1 资产活用所得
3.4.2 劳务活用所得
3.4.3 其他所有物活用所得
3.4.4 他人或机关根据其他法律给予的扶助
4 收入认定的实施机构与程序
4.1 收入认定的实施机构
4.1.1 法定实施机构
4.1.2 实践中的实施机构——居委会
4.1.3 理想的实施机构——专业调查组织
4.2 收入认定的程序
4.2.1 收入认定程序的正当性定位
4.2.2 收入认定程序的内容构成
5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辅助性原则对给付行政之限制——以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为例[J]. 夏雨.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04)
[2]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J]. 刘飞. 中国法学. 2009(02)
[3]行政资助裁量的正当化规制[J]. 王贵松. 学习与探索. 2008(06)
[4]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J]. 郑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6)
[5]行政调查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J]. 应松年,庄汉. 江苏社会科学. 2008(05)
[6]建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J]. 陈少晖. 福州党校学报. 2008(04)
[7]法律保留功能的时代变迁——兼论中国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J]. 叶海波,秦前红. 法学评论. 2008(04)
[8]和谐环境下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探讨[J]. 王国奇.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8(06)
[9]论行政救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周佑勇,甘乐.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3)
[10]论社会保障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构建[J]. 高秦伟.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8(02)
博士论文
[1]社会保障权论[D]. 张姝.吉林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行政给付概念论[D]. 陈艳.中国政法大学 2007
[2]行政给付制度研究[D]. 王芳.山东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145982
【文章来源】:浙江大学浙江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致谢
摘要
Abstract
目次
1 引言
2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诉讼中的核心争议——收入认定
2.1 两个案例
2.1.1 赵某诉北京市海淀区民政局案
2.1.2 傅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街道办事处案
2.2 现有规范中的收入认定
2.3 对上述2.1、2.2的分析
3 收入认定对象的确定标准与范围
3.1 现有规范明确规定的收入认定对象
3.2 处于模糊地带的收入认定对象
3.3 收入认定对象的确定标准——“保护补足性”
3.3.1 保护补足性原则
3.3.2 确定标准的构建
3.4 收入认定对象的范围
3.4.1 资产活用所得
3.4.2 劳务活用所得
3.4.3 其他所有物活用所得
3.4.4 他人或机关根据其他法律给予的扶助
4 收入认定的实施机构与程序
4.1 收入认定的实施机构
4.1.1 法定实施机构
4.1.2 实践中的实施机构——居委会
4.1.3 理想的实施机构——专业调查组织
4.2 收入认定的程序
4.2.1 收入认定程序的正当性定位
4.2.2 收入认定程序的内容构成
5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辅助性原则对给付行政之限制——以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的相关措施为例[J]. 夏雨.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9(04)
[2]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J]. 刘飞. 中国法学. 2009(02)
[3]行政资助裁量的正当化规制[J]. 王贵松. 学习与探索. 2008(06)
[4]民生问题的宪法权利之维[J]. 郑磊.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6)
[5]行政调查的现状与未来发展方向[J]. 应松年,庄汉. 江苏社会科学. 2008(05)
[6]建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的政府责任[J]. 陈少晖. 福州党校学报. 2008(04)
[7]法律保留功能的时代变迁——兼论中国法律保留制度的功能[J]. 叶海波,秦前红. 法学评论. 2008(04)
[8]和谐环境下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立法探讨[J]. 王国奇. 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8(06)
[9]论行政救助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周佑勇,甘乐.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3)
[10]论社会保障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构建[J]. 高秦伟.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08(02)
博士论文
[1]社会保障权论[D]. 张姝.吉林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行政给付概念论[D]. 陈艳.中国政法大学 2007
[2]行政给付制度研究[D]. 王芳.山东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145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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