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09 04:3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立法规范中均提及“保密协议”一词,保密协议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是在司法实践中,针对保密协议的适用中存在诸多问题,如保密协议可否约定保密期限,其中约定的保密期限能否作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存续期间;如何判断客户名单是商业秘密,受到保密协议的保护;保密协议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意制定的,那么用人单位在提出签订保密协议时,劳动者可否提出不签订的意思表示;在签订具体的条款时,劳动者是否能够意思自治;保密协议与其他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如不可避免原则等应当如何衔接;等等问题。综上所述,总结出如下问题:保密期限扩张与限缩不合理,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保密协议中约定了保密期限,二者对保密协议进行诉讼时,法院运用自由裁量权任意将保密期限做扩张或限缩解释,保密期限的适用不一致;效力认定标准不统一,由于立法中并未对保密协议的效力通过具体规则进行统一,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将保密协议视为合同处理,或是通过对比保密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或是通过双方责任承担的轻重判断;客户名单定性反差明显,有部分法院在认定客户名单是否属于商业秘密时考虑的是客户名单是否具有管理性、保密...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保密协议司法适用之困惑
(一)保密期限扩张与限缩不合理
(二)效力认定标准不统一
(三)客户名单定性反差明显
(四)与竞业限制相混同
二、解决路径之一:主体分层与分类适用
(一)劳动者分层设计
(二)用人单位分类考量
三、解决路径之二:相关制度协调适用
(一)与竞业限制规则的协调适用
(二)与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协调适用
(三)与公司法中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协调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本文编号:3176631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保密协议司法适用之困惑
(一)保密期限扩张与限缩不合理
(二)效力认定标准不统一
(三)客户名单定性反差明显
(四)与竞业限制相混同
二、解决路径之一:主体分层与分类适用
(一)劳动者分层设计
(二)用人单位分类考量
三、解决路径之二:相关制度协调适用
(一)与竞业限制规则的协调适用
(二)与不可避免披露原则的协调适用
(三)与公司法中商业秘密保护规则的协调适用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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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176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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