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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的行政法定位

发布时间:2021-05-21 19:19
  近年来,随着法治文明精神的深入传播,权利意识深入人心,不少高校莘莘学子将自己的母校告上法院,与母校对簿公堂,这不仅体现了高校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同时还反映了高校学生管理制度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笔者通过了解相关案例,研读大量的文献,从高校的法律地位入手,通过分析比较不同法系的高校法律性质研究,结合我国高校的职能内容,从行政法的角度为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律性质大胆设想定位,并就构建和谐的高校学生行政法律关系提出自己的浅见。文章第一部分分析我国高校法律定位的现状,第二部分从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特征、内容和性质入手,分析高校学生管理的行政法内容;第三部分确立我国高校“公务法人”的法律性质,并就“公务法人”定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第四部分从“公务法人”的法律定位探索我国高校和谐校园的建设。 

【文章来源】:苏州大学江苏省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高校法律定位的现状分析
    (一)事业单位法人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定位
    (二)两种法律定位的缺陷
    (三)不同法系对高校法律地位的研究分析
二、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特征、内容及性质
    (一)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权的特征
    (二)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内容及性质
三、准确定位我国高校的法律性质
    (一)“公务法人”的定位是我国高校法律定位的最佳选择
    (二)“公务法人”的定位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公务法人”定位下和谐校园的新探索
    (一)转变大学治校育人观念,拓展校内救济途径
    (二)完善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权的行政法救济
    (三)高校学生管理要符合行政法的法定程序
    (四)增强大学生行政主体意识、加强自我教育
五、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0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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