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风险及其二元规制

发布时间:2021-05-23 13:20
  人工智能算法与公权力和商业平台的结合,使算法具备权力属性,是算法的"公共性"应用。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会产生一系列潜在风险。为减少算法"公共性"应用给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从技术规制和权力规制两个维度调整算法在公共领域的应用。技术规制策略包括明确算法监管机构、统一算法技术标准以及建立算法备案制度,权力规制策略则包括提升算法透明度、明确算法在特定领域的辅助应用地位以及确立算法问责机制。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算法的“公共性”应用及其表现形式
二、人工智能算法“公共性”应用的潜在风险
    (一)因算法不透明所产生的风险
    (二)因算法“偏见”所产生的风险
    (三)因算法“权力异化”所产生的风险
三、人工智能算法“公共性”应用风险的二元规制策略
    (一)技术角度的规制策略
        1.明确算法监管机构并统一算法技术标准
        2.建立算法备案制度
    (二)权力角度的规制策略
        1.提升算法透明度
        2.明确算法在特定领域的辅助应用地位
        3.确立算法问责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社会结构紧张之下的网络怨恨及其纾解[J]. 刘仁春,徐连明.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5)
[2]智慧司法的难题及其破解[J]. 马靖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4)
[3]算法权力的兴起、异化及法律规制[J]. 张凌寒.  法商研究. 2019(04)
[4]人工智能中的“算法歧视”问题及其审查标准[J]. 卜素.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4)
[5]人工智能技性科学与伦理[J]. 李醒民.  社会科学论坛. 2019(04)
[6]论智能互联网时代的算法歧视治理与算法公正[J]. 杨学科.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公共性”的法律逻辑与法律规制[J]. 孙清白,王建文.  行政法学研究. 2018(03)



本文编号:320259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0259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519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