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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

发布时间:2021-06-05 10:12
  当前,以设立环保法庭为中心的环境司法专门化实践正如火如荼展开,但也充满乱象。原因在于,现行环境司法理论仍受到传统还原主义司法观的影响,以行政区划作为司法管辖的地域基础,以公私法划分作为案例受理的分类基础,从而使得环境司法难以摆脱诉讼主客场,并可能造成环境案件难以得到妥善审理。基于环境问题特有的时空维度,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建构必须实现生态理性、社会理性和法律理性的契合,从科学层面考察环境案件的形成机理,从社会层面考察社会结构对环境司法的影响,从法律层面考察司法本身的运作逻辑。环境司法专门化需循此理念,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并建立针对同一行为触发不同责任时的程序整合和协调机制。 

【文章来源】:政法论丛.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司法的传统逻辑:还原主义司法观
    (一)还原主义对现代法学的影响和塑造
    (二)还原主义环境司法观的体现
二、环境司法专门化对还原主义司法观的矫正及其局限
    (一)专门化实践对还原主义司法观的自发矫正
    (二)现行专门化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局限
        1.基于行政区划的环境司法属地管辖难以突破地方保护主义窠臼
        2.程序规则缺失使环境司法专门化面临正当性危机
        3.还原主义司法观导致环境司法权的配置错乱与功能混淆
三、超越还原主义:重塑环境司法专门化的法理基础
    (一)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回应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
    (二)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回应转型时期的社会结构
    (三)环境司法专门化需要回应司法本身的建制功能
四、“三重理性”契合下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表”与“里”
    (一)“表”为外观:环保法庭如何建制?
    (二)“里”为内核:环境案件如何审理?
五、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环境法上的还原主义[J]. 克劳斯·鲍斯曼,张宝.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2]环境司法专门化视域下环境诉讼特别程序设立之探讨[J]. 占善刚,王译.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3]论作为领域法的环境法:问题辨识与规范建构[J]. 吴凯,汪劲.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1)
[4]地方政府竞争与环境规制异质性:逐底竞争还是逐顶竞争?[J]. 薄文广,徐玮,王军锋.  中国软科学. 2018(11)
[5]公正高效审案推动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J]. 王旭光.  中国审判. 2018 (12)
[6]官员晋升锦标赛体制下环境规制、央地分权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研究[J]. 游达明,张杨,袁宝龙.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7]论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机制的构建[J]. 何军,刘倩,齐霁.  环境保护. 2018(05)
[8]从跨区划管辖到跨区划法院——兼论新型诉讼格局之构建[J]. 江必新.  人民司法(应用). 2017(31)
[9]运用司法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无锡环保审判的创新与成效[J]. 刘鸿志,申哲民,崔凤山,张文强,郭米娜.  环境保护. 2017(13)
[10]生态环境损害政府索赔权与监管权的适用关系辨析[J]. 张宝.  法学论坛. 2017(03)



本文编号:321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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