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6-24 01:37
众所周知,土地是生产力的重要要素,是农民进行生产和生活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料,土地一旦被国家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和农村村民土地使用权便丧失了,同时也丧失了基本生活来源和从事农业生产建设活动的现实基础。那么,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最大受益者的国家,自然就应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村民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了。然而我国现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由此导致实践中被征地农民得不到及时充分合理的补偿,从而引发大量征地补偿费分配争议。鉴于此,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屯留县为例作一些调查研究,并提出一些基本构想,以此完善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方面的理论和制度。通过借鉴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区域的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制度,及其处理这方面问题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农村征地补偿中的实际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对该现象作出分析研究,希望这会对整个土地征用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有所助益。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屯留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调查状况
(一) 调查的背景
1.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状况
2.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分配情况
(二) 调查方法、获取的数据及数据分析
1.调查方法
2.调查数据及数据分析
二、屯留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征用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过低
(二)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难以界定
(三) 分配方案的内容与实体法的规定相违背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四)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程序上存在缺陷
1.农村征地补偿金分配程序不透明
2.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管,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屯留县征地补偿分配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 制度上的原因
(二) 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文化素质偏低,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较差
(三) 传统观念的影响
(四) 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指导
(五) 安置方式缺乏灵活性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 确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原则
1.坚持以保护失地村民利益为主的原则
2.坚持“以土地为唯一生活来源的人及其派生人员确定村民的成员资格权”的原则
3.坚持村民的自治权与村民的财产权不相矛盾的原则
4.坚持运用多元化机制化解纠纷的原则
(二) 确定科学的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1.被征土地补偿,应根据市场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2.征收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应纳入补偿的范围
3.残余地损失和相邻土地损害给予补偿
4.国家应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综合考量确定补偿基准
(三) 正确处理农民和集体在征用补偿中的利益分配
(四) 灵活运用多种征用补偿方法
1.社会保险安置
2.留地安置
3.换地安置补偿
4.工作安置方式
5.股权补偿
(五) 完善土地征用补偿程序,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设立听证程序
2.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3.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46088
【文章来源】:内蒙古大学内蒙古自治区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屯留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调查状况
(一) 调查的背景
1.被征地农民分布和被征地农民收入状况
2.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分配情况
(二) 调查方法、获取的数据及数据分析
1.调查方法
2.调查数据及数据分析
二、屯留县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土地征用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过低
(二)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难以界定
(三) 分配方案的内容与实体法的规定相违背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3.违反了《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四) 土地补偿费用分配程序上存在缺陷
1.农村征地补偿金分配程序不透明
2.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管,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三、屯留县征地补偿分配存在问题的主要成因
(一) 制度上的原因
(二) 村民的法律意识薄弱,文化素质偏低,参与村民自治的能力较差
(三) 传统观念的影响
(四) 基层政府缺乏必要的指导
(五) 安置方式缺乏灵活性
四、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 确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原则
1.坚持以保护失地村民利益为主的原则
2.坚持“以土地为唯一生活来源的人及其派生人员确定村民的成员资格权”的原则
3.坚持村民的自治权与村民的财产权不相矛盾的原则
4.坚持运用多元化机制化解纠纷的原则
(二) 确定科学的征用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1.被征土地补偿,应根据市场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2.征收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应纳入补偿的范围
3.残余地损失和相邻土地损害给予补偿
4.国家应结合当地的社会实际综合考量确定补偿基准
(三) 正确处理农民和集体在征用补偿中的利益分配
(四) 灵活运用多种征用补偿方法
1.社会保险安置
2.留地安置
3.换地安置补偿
4.工作安置方式
5.股权补偿
(五) 完善土地征用补偿程序,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1.设立听证程序
2.建立土地纠纷仲裁机构
3.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24608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460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