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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监察对象的识别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25 17: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颁布之后,在“监察全覆盖”的立法精神指引下,监察对象的范围全面扩展。而在我国的国有企业中存在一类特殊的群体---劳务派遣人员。他们不属于国有企业的正式员工,但是其中的部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承担着基层管理人员的职责。《监察法》对于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未作明确规定。监察委在案件识别中无法通过《监察法》规定直接判断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所以有必要通过对《监察法》中识别监察对象的规则和原则的探析,明确应当如何依据《监察法》对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进行监察对象识别。《监察法》第十五条中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内涵并未对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产生涵盖。在规则没有明确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时,视角应当转换到具有补充性功能的法律原则上。梳理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之间的关系对于识别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中的监察对象具有关键意义。学界对于“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理解存在“公职人员论”和“公权力论”两种观点。笔者认为以上两论存在相互交叉,识别依据不清晰的共性问题。对于“所有行使公... 

【文章来源】: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27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二章 法律规则与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监察对象的识别
    2.1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难以识别劳务派遣人员
    2.2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难以识别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章 法律原则与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监察对象的识别
    3.1 学界的不同观点
    3.2 对法律原则中“公职人员”的解读
    3.3 对法律原则中“行使公权力”的解读
    3.4 应确立二元的识别标准
第四章 国有企业劳务派遣人员监察对象的识别方法及其独立性
    4.1 识别方法
    4.2 识别方法的独立性
第五章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监察法》“行使公权力”的判定标准——基于国家赔偿理论中“行使职权”的探讨[J]. 秦涛,张旭东.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19(02)
[2]论国家监察对象的识别标准[J]. 谭宗泽.  政治与法律. 2019(02)
[3]“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规范结构探析[J]. 蔡金荣.  求实. 2019(01)
[4]国家监察法实施中的一个重大难点:人大代表能否成为监察对象[J]. 秦前红.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6)
[5]论国家监察视野下公权力的内涵、类别与范围[J]. 蔡乐渭.  河南社会科学. 2018(08)
[6]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从公权利到私权利的转变[J]. 杨立新.  现代法学. 2018(03)
[7]深刻认识监察法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J]. 马森述.  中国纪检监察. 2018(06)
[8]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十大课题[J]. 杨建顺.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6)
[9]国家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J]. 蔡乐渭.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2)
[10]国家监察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J]. 姜明安.  法学杂志. 2017(03)



本文编号:3249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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