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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保护法》再修订:背景、争点与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15 14:47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已纳入全国人大2020年年度立法计划。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虽然经过多次修改,但仍存在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较窄、监管体制不顺、执法标准不科学、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不能适应新时代"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战略协同规制的新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定》,为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带来了良好机遇。目前各方面对于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既有共识,也有争议,呈现出不同利益诉求与立法思维的差异性,以及立法过程中利益选择、利益表达、利益协调的复杂性。为此,建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在完善立法目的、合理界定保护范围、健全"黑白"名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优化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制、完善激励机制和法律责任制度等方面认真加以研究,为促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良法"。 

【文章来源】:生物多样性. 2020,28(05)北大核心CSCD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1 修法背景:《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现状及存在问题
    1.1“只保护重点野生动物”的取向难以实现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立法目标
    1.2“集管理与监督于一体”的监管体制难以贯彻“保护优先、规范利用”的基本原则
    1.3“分部门制定名录”模式不能提供“严格监管”的科学标准
2 主要争点:《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影响及对相关问题的不同解决方案
    2.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是否应该以及如何修订?
    2.2《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的“野生动物”应该如何界定?
    2.3《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否应该确立“黑、白”名单以及如何确立?
    2.4《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监管体制应该如何建立?
    2.5《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制度应如何完善?
3 具体建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重点问题的基本思路
    3.1 增加“保障公众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立法目的
    3.2 重新界定“野生动物”概念
    3.3 完善名录制度和许可证制度
    3.4 优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及多元治理体系
    3.5 完善激励和约束性法律制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野生动物”的概念框架和术语定义[J]. 曾岩,平晓鸽,魏辅文.  生物多样性. 2020(05)
[2]野生动物保护,修法要点是什么?——对话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负责人吕忠梅[J]. 曹俊.  中国生态文明. 2020(01)



本文编号:328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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