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溯源与制度回应——以自然保护地法制为例

发布时间:2021-07-22 00:08
  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制化是生态文明法制建设的重要方面。随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超越解释论的牵绊,其对环境法基本价值理念的遵循、对可持续发展观念的践行以及对整体政府理论的运用,构成了一个自洽的理论框架。规则创制是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前提。政策与立法的互动、区域立法的协调以及规则体系的内洽,是生态环境协调治理规则创制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自然保护地法制领域。为此,应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重视过程管理,并确保保障机制与评价机制的顺畅运行。这既是协同治理实践的内在需求,也是呼应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制理念的必然结论,并在自然保护地法制完善中凸显其重要性。 

【文章来源】: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 言
二、理念框架:超越解释论
    (一)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基奠与展开
    (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伸张与践行
    (三)整体政府模式的引导与运用
三、规则创制的协同模式
    (一)政策与立法的互动
    (二)区域立法的协调
    (三)规则体系的自洽
四、制度体系的优化与整合
    (一)系统性风险防范
    (二)过程管理与多元共治
    (三)保障与评价机制
五、结 论



本文编号:329603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9603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e4abd***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