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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律身份的演变与选择

发布时间:2021-07-22 00:10
  教师职业的公务性和专业性特征制约着教师法律身份的归属,形成了教师身份的不同类型。各国对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都以对教师职业性质的理解为基础,意在平衡公务性和专业性二者的关系。我国近年来的事业单位改革中,教师的法律身份出现了重要变化,形成了事业编制教师和非事业编制教师的不同类型。教师聘用制和教师聘用合同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一种新型教师管理制度,已在我国各级各类学校中普遍实施。由于教师是基于国家的要求向社会提供教育服务,而不是基于合意向聘任方提供服务,为此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变更、解除合同时,必须遵循特殊的规定。不同身份教师与学校订立的合同应作具体区分,在聘用主体、工作关系的产生和解除、管理方面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享受的职业保障等均应有所不同。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教师法律身份取决于教师职业的性质
    (一)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
    (二)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
二、我国教师法律身份归属的历史沿革
    (一)1993年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及教师身份的专业人员定位
    (二)探索教师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可能性
    (三)公职人员:中小学教师身份归属的新定位
三、事业单位改革对教师法律身份的影响
    (一)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分化
    (二)事业单位改革中教师法律身份的分化
        1.事业编制
        2.非事业编制
四、教师法律身份与教师聘用制
    (一)教师聘用制
    (二)教师聘用合同
    (三)不同身份教师的聘用合同
        1.事业编制教师聘用合同
        2.由人事部门管理的非事业编制教师聘用合同
        3.劳动合同



本文编号:329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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