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人工智能的法律规制——从近期方案到远期设想
发布时间:2021-07-23 13:15
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已有较为广泛的应用,且仍在快速发展。医疗也是最适合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的领域之一。我国应明确医疗人工智能的监管范围和方式,建立适于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规制体系。近期来看,医疗人工智能仍属辅助性工具,在准入时尚无必要确保其可解释性,但应将医疗人工智能的使用纳入知情同意程序,厘清产品责任和医疗过失侵权责任的适用关系,以人类医生的医疗水平设定注意义务,并明确具体情境下过失的认定方法。远期来看,医疗人工智能将逐步在部分医疗领域内替代人类医生,享有决策主导权,此时应确保医疗人工智能的可解释性,要求医疗人工智能进行服务前的专项资质认定,建立医疗人工智能的复数决策机制,设定统一的注意义务标准,并确保人类的必要参与。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导言
一、医疗AI的应用现状及监管范围和方式的探讨
(一)医疗AI的应用现状
1.诊断领域
2.治疗领域
3.其它应用领域
(二)关于医疗AI监管范围和方式的思考
二、医疗AI法律规制的近期方案
(一)医疗AI的法律地位
(二)医疗AI的前端准入策略
(三)医疗AI的中端审查策略
1.关于实施知情同意程序的探讨
2.关于调整上市后管理机制的探讨
(四)医疗AI的后端规制策略
1.产品责任和医疗过失侵权责任的适用
2.产品责任的认定
3.医疗过失侵权责任的认定
三、医疗AI法律规制的远期设想
(一)医疗AI的法律地位
(二)医疗AI的前端准入策略
(三)医疗AI的中端审查策略
(四)医疗AI的后端规制策略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医疗人工智能概况、问题及愿景分析——基于美国人工智能系列报告的解析[J]. 谢俊祥,张琳,李勇.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9(17)
[2]患者对人工智能医疗的认知及信任度调查[J]. 刘伶俐,贺一墨,刘祥德.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08)
[3]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应用的法律挑战及应对[J]. 刘建利. 东方法学. 2019(05)
[4]手术机器人的医疗损害责任研究[J]. 邓明攀,刘春林. 中国卫生法制. 2019(03)
[5]人工智能在医疗产业的发展态势和应用展望[J]. 李雅琪,冯晓辉,王哲. 人工智能. 2018(04)
[6]我国人工智能在健康医疗领域应用发展现状研究[J]. 赵飞,兰蓝,曹战强,孙昊,尹新,金征宇.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2018(03)
[7]“电子人”法律主体论[J]. 郭少飞. 东方法学. 2018(03)
[8]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9]智能医疗时代的曙光——人工智能+健康医疗应用概览[J]. 董可男,王楠. 大数据时代. 2017(04)
[10]人工智能在生物医疗领域的应用和机遇[J]. 聂金福. 软件和集成电路. 2017(04)
本文编号:3299360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导言
一、医疗AI的应用现状及监管范围和方式的探讨
(一)医疗AI的应用现状
1.诊断领域
2.治疗领域
3.其它应用领域
(二)关于医疗AI监管范围和方式的思考
二、医疗AI法律规制的近期方案
(一)医疗AI的法律地位
(二)医疗AI的前端准入策略
(三)医疗AI的中端审查策略
1.关于实施知情同意程序的探讨
2.关于调整上市后管理机制的探讨
(四)医疗AI的后端规制策略
1.产品责任和医疗过失侵权责任的适用
2.产品责任的认定
3.医疗过失侵权责任的认定
三、医疗AI法律规制的远期设想
(一)医疗AI的法律地位
(二)医疗AI的前端准入策略
(三)医疗AI的中端审查策略
(四)医疗AI的后端规制策略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医疗人工智能概况、问题及愿景分析——基于美国人工智能系列报告的解析[J]. 谢俊祥,张琳,李勇.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 2019(17)
[2]患者对人工智能医疗的认知及信任度调查[J]. 刘伶俐,贺一墨,刘祥德.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08)
[3]医疗人工智能临床应用的法律挑战及应对[J]. 刘建利. 东方法学. 2019(05)
[4]手术机器人的医疗损害责任研究[J]. 邓明攀,刘春林. 中国卫生法制. 2019(03)
[5]人工智能在医疗产业的发展态势和应用展望[J]. 李雅琪,冯晓辉,王哲. 人工智能. 2018(04)
[6]我国人工智能在健康医疗领域应用发展现状研究[J]. 赵飞,兰蓝,曹战强,孙昊,尹新,金征宇.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2018(03)
[7]“电子人”法律主体论[J]. 郭少飞. 东方法学. 2018(03)
[8]人工智能有限法律人格审视[J]. 袁曾. 东方法学. 2017(05)
[9]智能医疗时代的曙光——人工智能+健康医疗应用概览[J]. 董可男,王楠. 大数据时代. 2017(04)
[10]人工智能在生物医疗领域的应用和机遇[J]. 聂金福. 软件和集成电路. 2017(04)
本文编号:329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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