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25 10:58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先在《行政复议法》中出现,后在《行政诉讼法》中出现。在这两部法律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在内容、功能等多方面都有异同。这些异同之处促成了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在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规定上的相互补充,终形成较好的衔接。值得肯定的是现行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发挥了其应有的监督与救济功能,但仍有需要完善之处。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2)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研究[J]. 李雅丽. 理论观察. 2018(05)
[2]新《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J]. 程琥. 法律适用. 2015(07)
本文编号:3301901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22)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性审查研究[J]. 李雅丽. 理论观察. 2018(05)
[2]新《行政诉讼法》中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研究[J]. 程琥. 法律适用. 2015(07)
本文编号:33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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