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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合法性审查 ——以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和(二)项之适用为对象

发布时间:2021-08-04 16:51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已四十年,计划经济时代的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已经完成了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者作为企业生存发展最核心的因素,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如何调整,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如何平衡等问题,事关成千上万家庭的收入来源和社会保障,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息息相关。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颁行十年,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出台了四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予以补充规范,但是笔者在司法实践中,还是遇到因具体法律条款文意表述笼统、模糊而导致诸多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的情形。本文即是笔者通过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的诉讼实践,引发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的具体适用问题的思考,并针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合法性审查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本文主要围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之情形,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以及“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两项条款进行探讨,并就录用条件的分类界定,规章制度效力以及劳动者违纪程度的审查标准和...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问题的界定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劳动合同解除的立法变迁及现状
    第二节 诉讼实例引发的法律适用难点
第二章 劳动合同与倾向性保护
    第一节 继续性合同与“解除”
    第二节 劳资关系中的倾向性保护
第三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条款的适用
    第一节 录用条件的范畴
    第二节 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要求
第四章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条款的适用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第二节 规章制度的效力审查
    第三节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审查
结语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违法性解除”的司法考量[J]. 鲁志峰.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017(08)
[2]“严重违纪”与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误识与对策[J]. 隗宙.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4(16)
[3]没有约定录用条件,是否可以解除试用期合同?[J]. 刘业林.  工会信息. 2014(04)
[4]浅谈劳动合同试用期的录用条件[J]. 王志强.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2011(01)
[5]论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之理解与操作[J]. 肖良平,刘树生.  商场现代化. 2008(29)
[6]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的性质辨析——兼评《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相关条款[J]. 高圣平.  法学. 2006(10)

硕士论文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认定标准分析[D]. 翁翔凤.西南财经大学 2016
[2]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聘问题研究[D]. 胡培冰.西南政法大学 2015
[3]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司法认定[D]. 张倩.上海交通大学 2014
[4]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则研究[D]. 王倩兮.吉林大学 2011
[5]企业员工录用和解雇的法律问题研究[D]. 王红枝.华南理工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32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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