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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8-26 01:06
  囿于法律条文的规定,目前公民尚不具备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文章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出发,在对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的现状进行简要分析后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从立法、程序、新模式等六个方面促进公民参与环境公益诉讼,适当给予公民一定的原告资格。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06)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环境公益诉讼概述
    (一)制度的确立
    (二)制度的不足
二、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现行规定
    (二)存在问题
        1. 原告主体的范围过于狭窄
        2. 适格主体的限制较为严格
        3. 制度设计的规范作用不明显
        4. 检察机关监督机制的缺失
三、适当扩大适格原告范围的补充建议
    (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民的诉权
    (二)适当简化公民提起诉讼的程序
    (三)推进“多元”原告主体下公益诉讼新模式
    (四)采取以协商为先的解决纠纷机制
    (五)开展“问卷调查日”等辅助性活动
    (六)举行定期的环境评价会议
四、结语



本文编号:336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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