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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31 08:00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重要的行政协议。其背后所涉及的往往是重大的公共利益问题。多国的法律实践都赋予了行政机关在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当中的行政优先权。该种行政优先权,指的就是国家为了落实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所要实现的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目标,通过立法的方式赋予行政机关在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相冲突的时候,保障公共利益率先得到实现的权力。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的行政优先权制度,发展较晚,其间接进入实证法也是比较新近的事。这样的基础,导致我国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的行政优先权存在种种问题。首先,我国关于它的法律规范并不完善,所采用的法律形式的层级也比较低,如此重要的公权力缺乏法律依据是不可取的。其次,我国对行政机关行使该种行政优先权没有相应的限度条件,对于它的行使条件,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再次,我国关于该种行政优先权的程序控制机制很不完善,行政机关也有滥用行政优先权的行为,对此缺乏监督与管理。此外,我国关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完善,这对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因此,本文从行政优先权的法律制度模式出发,探讨了绝对公益模式、普通契约模式和严格限权模式,从中提炼和吸取了对我国... 

【文章来源】: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省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的概念
    (一)行政优先权
        1.行政优先权实证法背景
        2.行政优先权的理论基础
        3.行政优先权的概念问题
    (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
二、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的制度模式选择
    (一)对现有制度模式的评析
        1.绝对公益模式
        2.普通契约模式
        3.严格限权模式
    (二)对我国模式选择的展望
三、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的行使限度
    (一)遵循权力法定
    (二)保障公共利益
    (三)维护信赖利益
    (四)实现经济平衡
    (五)履行正当程序
四、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的程序控制机制
    (一)通知说理程序
    (二)协商听证程序
    (三)其他程序
五、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中行政优先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
    (一)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
    (二)诉讼救济机制的完善
        1.举证责任的分配
        2.判决方式的适用
    (三)非诉救济机制的完善
        1.建立调解机制
        2.运用复议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37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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