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整合
发布时间:2021-09-03 22:02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的相关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存在"两模式四主体"结构。这种结构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不同索赔模式下人们对生态环境利益本质的认识不同。在现代环境保护视角下,生态环境要素既具有经济价值又具有生态价值,生态环境损害的内容包括环境要素财产损害和生态功能损害。在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这一总体制度框架下,环境要素财产损害实际上是国家经济利益损失,对此只能实行国家索赔;生态功能损害实际上是社会公共利益损失,对此只能实行公益索赔。在环境公益索赔中,政府作为公益管理责任者是主要的、第一序位的索赔主体;社会公众作为环境公益的直接受益者是第二序位的索赔主体,其索赔仅能弥补政府对环境公益保护的不足,起补充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和公益代表者是最后序位的索赔主体,其索赔只是对政府与公众索赔的补充,对环境公益索赔发挥最后保障的兜底作用。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现行法律政策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制度构造
三、现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制度的法理依据反思
1.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可以等同
2.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并不能等同于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民法上的所有权
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整合的法理基础阐释
五、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整合的构想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J]. 徐祥民,宋福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07)
[2]“康菲溢油案”首启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焦点问题解析[J]. 蔡先凤. 环境保护. 2016(Z1)
[3]海洋资源用益损失和生态损害的赔偿和救济——以渤海溢油污染事故为案例[J]. 杜群. 中国环境法治. 2013(02)
[4]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J]. 杜群. 法学研究. 2000(06)
本文编号:3381939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 2020,(0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现行法律政策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的制度构造
三、现行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制度的法理依据反思
1.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可以等同
2.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并不能等同于国家对自然资源享有民法上的所有权
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整合的法理基础阐释
五、生态环境损害索赔主体整合的构想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立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准备[J]. 徐祥民,宋福敏.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6(07)
[2]“康菲溢油案”首启环境公益诉讼的法律焦点问题解析[J]. 蔡先凤. 环境保护. 2016(Z1)
[3]海洋资源用益损失和生态损害的赔偿和救济——以渤海溢油污染事故为案例[J]. 杜群. 中国环境法治. 2013(02)
[4]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的融合[J]. 杜群. 法学研究. 2000(06)
本文编号:33819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3819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