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生态文明视角下矿产资源法律自循环实施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03 23:34
  在我国,不当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这与矿产资源法的实施机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在现行制度实施机制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很难自觉遵守矿产资源法,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积极、不深入,环境诉讼制度的局限明显,因此,亟须构建一个良好的矿产资源法律实施机制,即一个借鉴了生态循环系统的自循环机制,使政府矿业主管部门及其直接主管人员、矿业活动主体都自觉遵守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切实履行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所规定的责任,以实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的均衡和协调。 

【文章来源】:许昌学院学报. 2020,39(06)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矿产资源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二、当前矿产资源法实施途径分析
    (一)当前我国矿产资源法的传统实施途径
    (二)矿产资源法实施机制存在诸多障碍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者很难自觉遵守矿产资源法
        2.政府主管部门执法不积极不深入
        3.环境诉讼制度的局限明显
三、构建矿产资源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必要性
四、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构建思路
    (一)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界定
    (二)矿产资源行政许可法律制度自循环机制的构建思路
五、结语



本文编号:338209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38209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89d0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