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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

发布时间:2021-09-07 16:03
  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股权的政策表达与法律规定,尚存农民进城落户后应否以及何时丧失集体成员资格规则不明、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前支持引导退出规则不足、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不自愿退出的应对之策缺失、大量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之惑等问题。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宜通过健全集体成员资格丧失标准和程序、完善集体土地"三权"之(最先)优先受让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之股权化方案、借助土地经营权和使用权乃至非本集体成员继承股权之类别股设计、大量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集体土地适时国有化等方法,化解上述问题。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内涵界定与政策演变
    (一)内涵界定
    (二)政策演变
二、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制度缺失
    (一)农民进城落户后应否以及何时丧失集体成员资格规则不明
        1. 前置性问题:农民进城落户后应否丧失集体成员资格
        2. 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成员资格丧失标准与确认程序不明
    (二)农民进城落户后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前支持引导退出规则不足
    (三)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不自愿退出的应对之策缺失
    (四)大量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之惑
三、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土地“三权”退出的制度完善
    (一)农民进城落户后集体成员资格丧失标准的明确与确认程序的健全
    (二)农民进城落户后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前支持引导退出机制的完善
        1. 赋予退出集体土地“三权”进城落户农民(最先)优先受让权
        2. 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
    (三)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不自愿退出的对策
    (四)大量农民进城落户且丧失集体成员资格后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之惑的化解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总结与立法完善——以《土地管理法》修订为对象[J]. 高圣平,吴昭军.  山东社会科学. 2019(08)
[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J]. 高海.  法学家. 2019(04)
[3]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模式、困境与对策[J]. 余永和.  求实. 2019(04)
[4]宅基地使用权的制度困局与破解之维[J]. 陈小君.  法学研究. 2019(03)
[5]乡村振兴背景下的宅基地权利制度重构[J]. 宋志红.  法学研究. 2019(03)
[6]农村承包地退出:典型做法、面临问题与改革建议[J]. 刘同山,吴刚.  新疆农垦经济. 2019(04)
[7]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民集体决议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J]. 王雷.  中国法学. 2019(02)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立法抉择[J]. 高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02)
[9]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与实践——基于2015年以来试点地区的比较分析[J]. 张勇.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2)
[10]农户分化、土地流转与承包权退出[J]. 李荣耀,叶兴庆.  改革. 2019(02)



本文编号:3389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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