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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权的法教义学阐释

发布时间:2021-09-17 00:54
  在我国权力体系中,监察权是一个新的权力类型。根据我国《宪法》《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委员会在宪法定位上是国家机构,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组织形式是党政合设;监察机关由本级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并受其监督,同时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和监督;监察机关之间在行使职权上遵循民主集中、分工合作的原则,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遵循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监察权的基本构造呈复合型,即监督权、调查权与处置权"三权"一体,执纪权与执法权"两权"融合,教育权与惩戒权"两权"交融;监察权的基本属性表现为政治性与法律性相统一、惩戒性与预防性相统一、创制性与执行性相统一,作用范围覆盖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的全过程;在作用方式上,监察权依法独立运行、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权责统一。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 2020,(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监察权行使主体及相关法律关系
    1.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定位
        (1)监察委员会的法律性质。
        (2)监察委员会的职能定位。
        (3)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形式。
    2.监察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
    3.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的法律关系
        (1)监察机关与党委的关系。
        (2)监察机关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关系。
        (3)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的关系。
二、监察权的内容及基本属性和作用范围
    1.监察权的基本构造
        (1)监督权、调查权与处置权“三权”一体。
        (2)执纪权与执法权“两权”融合。
        (3)教育权与惩戒权“两权”交融。
    2.监察权的基本属性
        (1)政治性与法律性相统一。
        (2)惩戒性与预防性相统一。
        (3)创制性与执行性相统一。
    3.监察权的作用范围
三、监察权的作用方式
    1.依法独立运行
        (1)监察权必须依法行使。
        (2)监察机关独立行使监察权。
        (3)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不受干涉。
        (4)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也要接受监督制约。
    2.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坚持权责统一
        (1)权责对等。
        (2)严格监督。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如何理解监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准确把握依法、独立、配合、制约四个关键词[J]. 雷思远.  中国纪检监察. 2018(09)
[2]对监察权有效监督制约将使监委更具权威[J]. 龚举文.  中国纪检监察. 2018(08)
[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注重对监察权性质的研究[J]. 莫纪宏.  中州学刊. 2017(10)
[4]如何监督监督者——兼谈对监察委员会的诉讼监督问题[J]. 王锴,王心阳.  浙江社会科学. 2017(08)
[5]国家监察体制之宪法史观察——兼论监察委员会制度的时代特征[J]. 朱福惠.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6]现代国家治理中的合署办公体制探析——以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为例[J]. 徐理响.  求索. 2015(08)



本文编号:3397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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