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补偿与追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19 08:14
侵权责任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制度本身的固有缺陷,使部分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不能获得同等的、有效的、及时的保障。为弥补上述制度的漏洞,各国纷纷建立交通领域的救助基金制度以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之利益。我国也于2011年正式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期全面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事与愿违,现阶段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存在各省制度不统一、补偿范围与补偿情形宽窄不一、补偿额度过低、追偿难等诸多问题。因此为解决这些问题,笔者以法的价值、福利国家思想和人权思想等法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分析域外救助基金合理性规定,提出建立中央直属的全国性救助基金管理体系、确定十种补偿情形、厘清受害人范围、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亲属的人身权益、明确追偿方面的法院管辖和合理保障追偿权的行使等可行性建议。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救助基金体现法的正义、效率和安全价值
第二节 救助基金呈现生命至上的人权思想
第三节 救助基金契合福利国家思想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性质与监管的法律定位
第一节 我国救助基金性质与监管的法律定位之缺陷
一、救助基金的主体定位缺失
二、救助基金的功能定位缺陷
第二节 域外国家或地区救助基金法律定位之参考
一、域外救助基金制度主体定位与管理模式
二、域外救助基金制度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性质与监管的法律定位之完善
一、建立全国性中央直属的救助基金体系,明确救助基金管理模式
二、救助基金的两大核心功能:补偿功能与追偿功能
三、救助基金补偿功能与追偿功能的关系定位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补偿制度
第一节 我国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缺陷
一、补偿情形涵盖范围设置不合理,扩张性不足
二、损失补偿范围狭窄,未明确不予补偿范围
三、补偿额度过低,难以满足实情需要
第二节 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救助基金补偿制度之参考
一、域外救助基金补偿情形的相关规定
二、域外救助基金补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三、域外救助基金补偿额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补偿制度之完善
一、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补偿情形方面
二、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补偿范围方面
三、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补偿额度方面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的保障
第一节 救助基金在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保障方面的制度缺陷
一、将车上人员不分情况的全部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二、未赋予受害人及其亲属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补偿直接请求权
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欠缺
第二节 域外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的保障
一、救助基金受害人保障范围方面
二、救助基金中受害人及其亲属直接请求权的模式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在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保障方面的完善
一、准确界定救助基金所保护的受害人
二、赋予受害人及其亲属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补偿直接请求权
三、保障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追偿制度
第一节 我国救助基金追偿制度的缺陷
一、未明确规定追偿对象、追偿范围和追偿时效
二、未明确救助基金追偿权的具体管辖法院
第二节 域外国家或地区救助基金追偿制度之参考
一、域外救助基金在追偿对象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域外救助基金在追偿范围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域外救助基金在追偿时效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追偿制度的构建
一、理清救助基金的追偿对象
二、追偿范围以实际补偿金为限,但对特殊对象需追加补偿金利息
三、明确救助基金追偿权的管辖法院、追偿期间及其性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之重构——以补偿制度为重点[J]. 李青武. 法商研究. 2018(01)
[2]美国未保险驾车者险研究——兼论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制度的启示[J]. 李丽红.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7(01)
[3]论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形式重构[J]. 李青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6(02)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分析与完善建议[J]. 闫海.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3)
[5]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地位[J]. 唐世银,李青武. 学术界. 2015(09)
[6]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制度定位研究[J]. 赵明昕. 保险研究. 2014(03)
[7]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之检讨与完善[J]. 李华. 南京社会科学. 2012(08)
[8]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重构研究[J]. 刘建中,李青武,于海纯. 华东经济管理. 2012(05)
[9]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受害人利益保护为视角[J]. 李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6)
[1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 曾芳芳,余学明.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05)
本文编号:3444496
【文章来源】:烟台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6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救助基金体现法的正义、效率和安全价值
第二节 救助基金呈现生命至上的人权思想
第三节 救助基金契合福利国家思想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性质与监管的法律定位
第一节 我国救助基金性质与监管的法律定位之缺陷
一、救助基金的主体定位缺失
二、救助基金的功能定位缺陷
第二节 域外国家或地区救助基金法律定位之参考
一、域外救助基金制度主体定位与管理模式
二、域外救助基金制度的功能定位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性质与监管的法律定位之完善
一、建立全国性中央直属的救助基金体系,明确救助基金管理模式
二、救助基金的两大核心功能:补偿功能与追偿功能
三、救助基金补偿功能与追偿功能的关系定位
第三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补偿制度
第一节 我国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缺陷
一、补偿情形涵盖范围设置不合理,扩张性不足
二、损失补偿范围狭窄,未明确不予补偿范围
三、补偿额度过低,难以满足实情需要
第二节 域外国家或地区的救助基金补偿制度之参考
一、域外救助基金补偿情形的相关规定
二、域外救助基金补偿范围的相关规定
三、域外救助基金补偿额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补偿制度之完善
一、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补偿情形方面
二、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补偿范围方面
三、救助基金补偿制度的补偿额度方面
第四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的保障
第一节 救助基金在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保障方面的制度缺陷
一、将车上人员不分情况的全部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
二、未赋予受害人及其亲属在医疗费用方面的补偿直接请求权
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欠缺
第二节 域外救助基金对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的保障
一、救助基金受害人保障范围方面
二、救助基金中受害人及其亲属直接请求权的模式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在受害人及其亲属权益保障方面的完善
一、准确界定救助基金所保护的受害人
二、赋予受害人及其亲属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的补偿直接请求权
三、保障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第五章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追偿制度
第一节 我国救助基金追偿制度的缺陷
一、未明确规定追偿对象、追偿范围和追偿时效
二、未明确救助基金追偿权的具体管辖法院
第二节 域外国家或地区救助基金追偿制度之参考
一、域外救助基金在追偿对象方面的相关规定
二、域外救助基金在追偿范围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域外救助基金在追偿时效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我国救助基金追偿制度的构建
一、理清救助基金的追偿对象
二、追偿范围以实际补偿金为限,但对特殊对象需追加补偿金利息
三、明确救助基金追偿权的管辖法院、追偿期间及其性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之重构——以补偿制度为重点[J]. 李青武. 法商研究. 2018(01)
[2]美国未保险驾车者险研究——兼论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制度的启示[J]. 李丽红.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7(01)
[3]论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组织形式重构[J]. 李青武.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 2016(02)
[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分析与完善建议[J]. 闫海.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03)
[5]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地位[J]. 唐世银,李青武. 学术界. 2015(09)
[6]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之制度定位研究[J]. 赵明昕. 保险研究. 2014(03)
[7]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之检讨与完善[J]. 李华. 南京社会科学. 2012(08)
[8]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重构研究[J]. 刘建中,李青武,于海纯. 华东经济管理. 2012(05)
[9]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受害人利益保护为视角[J]. 李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1(06)
[10]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J]. 曾芳芳,余学明.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1(05)
本文编号:344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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