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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调职行为合理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20 06:37
  《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具有重要意义,但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部分条款限制了用人单位的权利,导致用人单位在具体用工过程中缺乏用工灵活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用人单位单方调职行为合理性进行研究。用人单位单方调职是指用人单位单方面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调职行为并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两者区别在于调职行为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的内容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如果依据劳动合同变更的相关条文审理调职案件,那么用人单位单方调职的权利会受到约束。因此我们需要对用人单位单方调职行为进行研究。学术界中调职的法律性质有五种学说,经营权说、概括合意说、劳动契约说(也称限定的合意说)、特约说(也称特定的合意说)和调职命令否定说。研究日本调职命令的禁止权力滥用原则和我国台湾地区调职五原则,可以为我国调职行为合理性的现状提供经验。从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审判角度进一步加深对调职行为的规定和裁判逻辑的认识,为分析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调职行为合理性研究的现状提供多视角、多层次的研究维度。通过法条梳理和上海调职案件分析得出我国调职行为合理性认定标准适用困境。主要困境集中在目前合理性认定标准不够清晰全面,用人单位经营自主权与劳...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用人单位单方调职行为合理性研究


各地高院对于调职行为合理性的判断标准汇总以上三个地区的意见在判断调职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时,都主要强调出于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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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雇主劳动合同条款变更权之控制[J]. 孙国平.  比较法研究. 2016(01)
[3]用人单位调职司法审查基准的反思与重构[J]. 饶志静.  东方法学. 2015(06)
[4]论企业单方调岗行为法律效力的判断[J]. 丁建安.  当代法学. 2015(03)
[5]劳动合同变更的法理和实践探讨[J]. 周国良.  中国劳动. 2013(11)
[6]论用人单位内工作调动[J]. 侯玲玲.  法学. 2013(05)
[7]台湾地区企业人事调动的法律理论与实践[J]. 陈荣文.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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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论文
[1]调职权研究[D]. 刘松珍.吉林大学 2011

硕士论文
[1]企业调职权的法律规制[D]. 刘玲玲.西南政法大学 2015
[2]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的法律探析[D]. 王叶.苏州大学 2011



本文编号:350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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