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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众筹平台权力及其行政法规制

发布时间:2022-10-21 20:19
  网络众筹作为重要的筹资方式,不仅改变了传统的筹资方式,而且带来了新的治理难题。平台作为网络中介,在为发起人与支持者提供连接的同时,借助其资源优势,享有对用户的广泛权力,集规则制定权、规则执行权与违约制裁权于一身。对其权力性质、权力内容、权力来源及其正当性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平台权力,建立更有效的规制机制。在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对网络众筹平台权力的规制,应在明确其法律边界的基础上,建立起行政监管、平台自我规制、用户参与等多元化的规制机制。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网络众筹平台的权力性质与内容
    (一)权力的性质
        1. 规则制定权
        2. 规则执行权
        3. 违约制裁权
    (二)权力的内容
        1. 将法规范的相关规定转化为契约权力
        2. 为平台治理而行使的管理权
        3. 为规避风险而行使的管理权
        4. 自力解决纠纷的权力
二、网络众筹平台权力的来源及其正当性
    (一)基于法规范授权而行使的权力及其正当性
    (二)基于行政委托或者行政命令而行使的权力及其合法性
    (三)基于契约约定而行使的权力及其正当性
三、对网络众筹平台权力的行政法规制
    (一)设定权力行使的法律界限
    (二)加强行政监管,创新监管方式
    (三)加强平台的自我规制和元规制
    (四)确保用户的参与权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互联网的网络化治理:用户权利的契约化与网络中介私权力依赖[J]. 张小强.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8(07)
[2]网络公益众筹法律规制研究[J]. 邓海卓.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03)
[3]私人审查的界限——论网络交易平台对用户内容的行政责任[J]. 赵鹏.  清华法学. 2016(06)
[4]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损害赔偿责任及规则[J]. 杨立新.  法学论坛. 2016(01)
[5]共享经济模式下的网络交易市场治理:淘宝平台例证[J]. 孟凡新.  改革. 2015(12)
[6]互联网争议解决的制度分析 两种路径及其社会嵌入问题[J]. 高薇.  中外法学. 2014(04)
[7]公法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J]. 姜明安.  法商研究. 2005(03)



本文编号:369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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