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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私人养老金法律制度对比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27 20:24
  <正>当下,强化私人主体的养老责任是全球解决养老难题的共同选择。日本早在2001年就颁布了《给付额确定企业年金法》和《缴付额确定年金法》,从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私人养老金法律制度。中日作为近邻,两国在生活习惯、所处自然环境、人口老龄化等诸多方面比较相似,并于近期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人社厅发[2019]81号),因此,日本先行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共同趋势:强化私人养老金法律制度建设
二、规则差异:中日私人养老金法律制度对比
    (一)适用对象
    (二)缴费规则
    (三)给付规则
三、归纳和提炼:日本私人养老金法律制度的优点与长处
    (一)制度设计上的优势
    (二)适用实践上的优势
四、路径借鉴:我国私人养老金法律制度的完善举措
    (一)提高立法层级,实现制度立法保障
    (二)改革年金制度,确保制度的便捷性
        1. 要避免企业年金沦为“富人俱乐部”。
        2. 保障更多企业主体有参与企业年金的选择权。
        3. 为雇主提供更多的选择权。
        4. 为雇员提供更多的选择权。
    (三)充分尊重国情,实现制度有效衔接
五、结语



本文编号:375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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