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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制度构建

发布时间:2023-03-02 11:04
  在当前的社会服务体系中,政府有一项十分重要公共职能。它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然后将其提供给社会使用,是长久以来国内外政府组织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一种形式。具体的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将原来由其直接提供或通过下属的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和采购目录,以合同方式交予经过民政部门注册认定的社会组织来承担,并通过对这些具体执行能力的社会组织进行有效评估后,支付必要的公共服务费用。 2003年,我国政府出台了《政府采购法》,2010年又公布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但是,两者对“公共服务”都没有给予十分明确的界定,而我国目前也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做出相关的规定。各地各部委出台的条例,地方政府在该领域缺乏实践经验,使得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缺少必要的指导性,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法也十分的缺乏,考核评估办法也不完善,而且以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的领导重视程度而异,可变性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如果没有法律条文的保障,将无法有效进行。 我国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目前...

【文章页数】:2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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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引言
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内涵
    1.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
        1.1.1 公共服务的定义
        1.1.2 社会组织的定义
        1.1.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
    1.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理基础
        1.2.1 法律中交易成本的分析理论
        1.2.2 利益主体博弈理论
        1.2.3 “双重失灵”治理理论
    1.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国外实践与探索
        1.3.1 英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
        1.3.2 德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
        1.3.3 美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
2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
    2.1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
        2.1.1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已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2.1.2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取得地方创新
        2.1.3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在地方的实践
    2.2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2.2.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关系不明确
        2.2.2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程序不健全
        2.2.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机制不完善
3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的完善
    3.1 明确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的权义关系
        3.1.1 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契约关系
        3.1.2 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职能关系
        3.1.3 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
        3.1.4 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责任关系
    3.2 完善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程序
        3.2.1 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
        3.2.2 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
        3.2.3 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则
    3.3 建立有效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机制
        3.3.1 完善政府购买的信息公开制度
        3.3.2 完善对社会组织的绩效评估机制
        3.3.3 完善社会组织的市场准入制度
结束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75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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