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控制
发布时间:2023-04-09 05:04
征收范围指拟征收财产的物理范围,应为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所必需的范围。因不动产整体上紧密结合且难以分割,实际征收范围可能超出此必需范围,造成超范围征收。超范围征收与一般征收本质无异,其合法性尤与公共利益要件相关。现行征收规范不排除对被征收房屋实际情况的考虑,为超范围征收提供了合法性空间,但毕竟是征收权的扩张,应作更严格限制。可以从目的设定、手段选择、启动主体、超范围财产处置等环节入手,建立一种过程导向的公共利益保障机制,实施对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控制。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问题的提出
一、超范围征收的概念界定
二、超范围征收的形式与实质
(一)超范围征收的形式要素
(二)超范围征收的实质要素
三、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空间
四、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限度
(一)目的限度
(二)手段限度
(三)主体限度
(四)处分限度
结语
本文编号:3787116
【文章页数】: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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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一、超范围征收的概念界定
二、超范围征收的形式与实质
(一)超范围征收的形式要素
(二)超范围征收的实质要素
三、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空间
四、超范围征收的合法性限度
(一)目的限度
(二)手段限度
(三)主体限度
(四)处分限度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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