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关于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探讨
发布时间:2023-08-18 18:21
<正>前言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以下简称新《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新《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启动征地前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文梳理了目前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便更好地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前言
一、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当前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主体与评估实施主体未明确
(二)评估程序的主要模式差异较大
(三)征地稳评开展时段有较大争议
(四)部分征地稳评与项目稳评工作重复
(五)风险等级的评判标准及评估结果的运用未明确
(六)征地稳评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完善
三、对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明确征地项目的评估主体与评估实施主体
(三)评估程序的主要模式可按项目的实际情况分类
(四)征地稳评工作可与补偿安置方案编制阶段同步开展
(五)部分征地稳评可与项目稳评合并
(六)明确风险等级的评判标准及评估结果的运用
(七)明确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任追究
本文编号:3842708
【文章页数】: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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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当前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评估主体与评估实施主体未明确
(二)评估程序的主要模式差异较大
(三)征地稳评开展时段有较大争议
(四)部分征地稳评与项目稳评工作重复
(五)风险等级的评判标准及评估结果的运用未明确
(六)征地稳评责任追究制度有待完善
三、对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明确征地项目的评估主体与评估实施主体
(三)评估程序的主要模式可按项目的实际情况分类
(四)征地稳评工作可与补偿安置方案编制阶段同步开展
(五)部分征地稳评可与项目稳评合并
(六)明确风险等级的评判标准及评估结果的运用
(七)明确对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责任追究
本文编号:3842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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