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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土地征收与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

发布时间:2023-08-20 10:07
  研究目的:探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背景下集体土地征收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协调与衔接。研究方法:法律文本分析、法律规范解释和数据比较分析。研究结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建立之后,其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会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领域所设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构成挑战,进而会在集体土地入市和集体土地征收两个领域形成不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结果。研究结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应当适用市场价格进行补偿;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应当以"规划所允许的最佳用途"为基础进行测算;国家通过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方式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为此,国家应尽快完善土地税收等配套性制度,省级人民政府则应合理设定本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因为土地入市和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不均引发大规模社会风险。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1 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价格”的衔接
2 集体非建设用地征收补偿标准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市场价格”的衔接
3 通过税制完善实现土地增值收益的二次分配
4 结论



本文编号:384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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