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违法信息公开的实务困境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4-01-24 14:26
违法信息公开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畴,除了为公众提供公共安全信息的同时,行政机关也利用其所具有的"示众"要素迫使相对人改变行为模式,履行义务。然而行政机关在违法信息公开的运用上存在一定的裁量空间,使得在实务中容易出现一些问题。鉴于此,文章从违法信息公开的内容、对象及方式重新厘定裁量空间,认为应该在程序上设置事先告知及期限程序并且应该从其特殊性出发完善相对人的权利救济制度。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行为定性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定义
(二)违法信息公开的行政法律效果
(三)违法信息公开对相对人的影响
二、违法信息公开在现实运用中的困境
(一)实质性正义的问题
(二)程序性正义的问题
(三)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问题
三、违法信息公开存续空间分析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存续空间分析
(二)违法信息公开的规制思量
四、违法信息公开规制路径之构建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裁量把控
1. 违法信息公开内容的厘定
2. 明确公开对象及方式
(二)违法信息公开程序的完善
(三)相对人权利的救济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83972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行为定性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定义
(二)违法信息公开的行政法律效果
(三)违法信息公开对相对人的影响
二、违法信息公开在现实运用中的困境
(一)实质性正义的问题
(二)程序性正义的问题
(三)相对人的权利救济问题
三、违法信息公开存续空间分析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存续空间分析
(二)违法信息公开的规制思量
四、违法信息公开规制路径之构建
(一)违法信息公开的裁量把控
1. 违法信息公开内容的厘定
2. 明确公开对象及方式
(二)违法信息公开程序的完善
(三)相对人权利的救济
五、结语
本文编号:388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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