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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高校教师解聘纠纷的司法审查困境及其破解

发布时间:2024-05-22 03:06
  教师聘任合同是高等教育体制改革过程中用以补充或替代教育行政命令的一种管理教师的方式。公立高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教师聘任合同的方式实施教师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履行公共教育职责、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但是,在现有的公立高校教师解聘纠纷中,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制度设计进行司法审查,导致受案范围狭窄、法律适用混乱、程序审查不足以及审查标准模糊等困境的产生。究其原因,与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界定不清以及其具有传统的公权力属性紧密相关。结合行政协议的识别标准,教师聘任合同是高校为了实现公共教育管理目标,与教师签订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协议。据此,在双方因解除聘任合同发生争议时,教师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宜采取多元化的司法审查标准,保障公共利益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公立高校教师解聘纠纷的司法审查困境
    (一)受案范围狭窄
    (二)程序审查不足
    (三)审查标准模糊,法律适用混乱
三、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界定及其可诉性
    (一)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界定
    (二)教师聘任合同的可诉性
四、合法性、合约性与合理性:多元化司法审查标准之建构
    (一)合法性审查原则的确立
    (二)合约性审查的适用
    (三)合理性审查:过程性审查方式的构建



本文编号:39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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