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菌菌种监管办法的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发布时间:2024-07-05 18:01
针对食用菌菌种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品种权受到侵害、产业销售混乱以及标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重构食用菌产业安全法律责任体系。通过构建食用菌菌种企业行业自律体系,增强食用菌企业的菌种安全责任观念,提高企业生产经营食用菌的安全保障性;通过完善责任分配以及公开制度,监督问责,实现政治责任法律化;整合与规范食用菌菌种安全规制机构,加大食用菌菌种安全规制的跨域合作,实现沟通交流无阻碍;通过建立完整的"追溯制度"强化全程监管机制,应对突发事件产生时,快速解决安全问题。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食用菌菌种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
1.1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2 存在品种权侵害问题,难以维权
1.3 产业销售混乱,食用菌品质无法保证
1.4 菌种生产设备简陋、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1.5 食用菌菌种标准体系落后
2 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2.1 增强食用菌企业的菌种安全责任观念
2.2 政治责任法律化
2.2.1 完善责任分配,明确问责对象
2.2.2 完善公开制度,实现问责监督
2.3 强化全程监管机制
3 结论
本文编号:4001321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食用菌菌种在管理工作方面存在问题
1.1 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1.2 存在品种权侵害问题,难以维权
1.3 产业销售混乱,食用菌品质无法保证
1.4 菌种生产设备简陋、从业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1.5 食用菌菌种标准体系落后
2 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的重构
2.1 增强食用菌企业的菌种安全责任观念
2.2 政治责任法律化
2.2.1 完善责任分配,明确问责对象
2.2.2 完善公开制度,实现问责监督
2.3 强化全程监管机制
3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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