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研究
发布时间:2024-12-01 01:09
我国现行法律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但在信息时代,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手段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实践中,公共个人信息保护努力通过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来解决这一问题。但是,为了满足当前的需要,充分有效地保护信息,我们才可以暂时提起诉讼。个人数据信息公共利益纠纷可以减少双方的不平等,提高维权水平。与消费者公共利益纠纷相比,保护措施将更加全面,信息公共利益可以是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的主体。信息公开需要申请人主体制度和证据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也需要个人信息权利损害制度和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或构建。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2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体系构建缺失
2.2 行政部门化立法趋势明显
2.3 知情+同意立法保护路径难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需要
3 检察机关提起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3.1 制度构建路径
3.2 公益诉讼类型
3.3 案件受理范围
4 结束语
本文编号:4013303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大数据背景下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
2 大数据背景下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体系构建缺失
2.2 行政部门化立法趋势明显
2.3 知情+同意立法保护路径难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需要
3 检察机关提起个人网络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制度构建
3.1 制度构建路径
3.2 公益诉讼类型
3.3 案件受理范围
4 结束语
本文编号:401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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