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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本土警察权嬗变的内在逻辑

发布时间:2025-01-06 06:52
   从中国本土警察权的产生开始,治安型警察权概念便成为国家维护社会秩序、提升国家强制控制力的首要选择并延续至今,这区别于概括性内务行政警察权概念。在治安型警察权基础上,本土警察权的发展产生出具有自身逻辑特点的两条路径:首先,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出现,使警察在以维护社会治安为主线的同时,根据警察工作模式及警务运作机制的特点,赋予警察其他的行政职权或国家权力;其次,公安机关在政治决策、政治职能及政治保障等三方面的整合,使警察权具有政治统合性,将社会治安与政治稳定的融合作为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性偏好,这成为我国当下社会治安稳定的根本保障。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本土警察权的产生:现代两种主流警察权体系的选择与移植
    (一)德国“脱警察化”与英国治安型警察制度建立的分流
    (二)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近代移植
        1.传统州县政府职能的缺位
        2.传统保甲、团练制度的虚置
        3.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选择
二、本土警察权的发展: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提出
    (一)治安型警察权概念的延续
    (二)填补型警察权概念的产生与扩张
三、本土警察权概念的革新:警察权的政治统合性
    (一)政治统合性的形成:公安行政首长参与政治决策
    (二)政治统合性的内容:警察权中的政治职能
    (三)政治统合性的保障:人员编制与财政支出的倾斜
四、结语



本文编号:4023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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