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参与权的新型司法保障——阻断审查机制之初探
发布时间:2025-03-19 04:47
对与公民权益息息相关的被征收人参与权的司法保障是确保公民实体性利益得以实现之根本。当前被征收人参与权受侵害时,司法保障存在"不可诉""不能撤""难以赔"的困境。无论从与他国的横向比较来看,还是通过对成熟性原则的实质性理解,抑或从我国现行立法已存在的事前保护规则观之,阻断审查机制的建构都有其正当性,有助于逐一化解上述问题。作为一种特殊机制,需要从启动、受理、裁判三个阶段进行特别的设计。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被征收人参与权的界定
二、被征收人参与权的司法保障现状
(一)因非终局性而“不可诉”
(二)因公共利益而“不能撤”
(三)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赔”
三、阻断审查机制的证立
(一)阻断审查机制的提出
(二)阻断审查机制的正当性
1.成熟性原则对“不可诉”的破除
2.立法赋予的“可推行”
(三)阻断审查机制的价值
1.提前保护对“不能撤”的弥补
2.优化司法效能且“无须赔”
四、阻断审查机制的具体设计
(一)阻断审查之启动
(二)阻断审查之审理
(三)阻断审查之裁判
结语
本文编号:4036684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被征收人参与权的界定
二、被征收人参与权的司法保障现状
(一)因非终局性而“不可诉”
(二)因公共利益而“不能撤”
(三)因举证困难而“难以赔”
三、阻断审查机制的证立
(一)阻断审查机制的提出
(二)阻断审查机制的正当性
1.成熟性原则对“不可诉”的破除
2.立法赋予的“可推行”
(三)阻断审查机制的价值
1.提前保护对“不能撤”的弥补
2.优化司法效能且“无须赔”
四、阻断审查机制的具体设计
(一)阻断审查之启动
(二)阻断审查之审理
(三)阻断审查之裁判
结语
本文编号:4036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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