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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上学”权利属性探析

发布时间:2017-07-08 12:25

  本文关键词:“在家上学”权利属性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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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家上学"不仅是一种教育现象,也是公民的一项受教育权利。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利主体和相对人的关系,"在家上学"权利是公民的一项主观权利;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受教育权实现过程中,权利相对人(国家)的行为性质,"在家上学"权利又兼具有社会权和自由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应该厘清相关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合理规范和引导"在家上学"实践。
【作者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教育与心理学院;海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关键词】义务教育 “在家上学” 权利属性
【基金】:海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研究(HNSK14-10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团队“幼儿教师教育”研究成果之一
【分类号】:D921;D922.16
【正文快照】: 本文对“在家上学”权利讨论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当前,学界对“在家上学”现象的争辩主要围绕在“家庭教育权”和公民“自由权和社会权”展开。本质来说,“在家上学”是一项受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儿童是“在家上学”权利的享有者,父母、国家是促进儿童“在家上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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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爱s,

本文编号:534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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