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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14 12:23

  本文关键词: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赔偿金


【摘要】:惩罚性赔偿制度历史悠久,在古代列国就以普遍存在。其经过继承和发展,在英美法系国家得到广泛应用,但却被大陆法系国家所摈弃,直到目前为止,大陆法系国家的主流观点仍是反对该制度的。对于该制度,我国起步较晚,特别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在2009年才出台,即使在2015年进行了修正,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我国现在触目惊心、令人不寒而栗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即使已将食品安全责任列入刑事责任的范畴,仍未能遏制这些事件的发生。《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以惩罚和遏制实施违法行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为主要目的,不仅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保护了社会其他人的利益,能够从根源上制止这些事故的发生。本文通过四部分对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提出可行性的建议,使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更加的完善。第一章是文章的导论部分,通过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研究意义这三个方面简单论述本文的学术和实践价值。第二章首先对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概述,引出《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其次重点论述该制度的功能,为后文完善该制度做铺垫。第三章从四个方面分别论述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其不仅有些名词的概念界定不明确,如“明知”、“损失”、“支付价款”,对于需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也很难把握,除此之外,因缺少相关制度的保障导致消费者维权难,而且其赔偿金设计也不合理。以上种种不足,导致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形同虚设。第四章根据第三章提出的四个不足之处,有针对性的提出可行性的建议。首先要明确相关概念,笔者考虑到现代网络消费的特点,指出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即“支付的价款”应指食品的原价。其次确定负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组成要件,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指出不能仅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作为负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唯一结果要件。然后完善消费者的维权措施,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最后科学界定惩罚性赔偿金标准,以此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权,遏制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违法行为。除此之外,希望通过配套措施的推动,来保障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实施效果。
【关键词】:食品安全 惩罚性赔偿 赔偿金
【学位授予单位】:华侨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2.16
【目录】:
  • 摘要3-5
  • Abstract5-9
  • 第一章 导论9-11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9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9-10
  • 一、国外研究动态9-10
  • 二、国内研究动态10
  • 第三节 研究意义10-11
  • 第二章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及重要性11-25
  •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制度概述11-17
  •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发展历程11-14
  • 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14-15
  • 三、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15-17
  • 第二节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要性17-25
  • 一、食品领域的特殊性17-18
  • 二、食品安全的现实严峻性18-19
  • 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功能19-25
  • 第三章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不足25-35
  • 第一节 概念界定不明确25-28
  • 一、关于“明知”25-26
  • 二、关于“损失”26-27
  • 三、关于“支付价款”27-28
  • 第二节 构成要件难以把握28-31
  • 一、适用主体范围窄28
  • 二、主观要件不明确28-29
  • 三、行为要件不完善29-31
  • 四、结果要件不够明确31
  • 第三节 消费者维权措施的缺位31-34
  • 一、消费者举证困难31-32
  • 二、食品安全问题鉴定成本高32-33
  • 三、诉讼程序缺乏保障33-34
  • 第四节 赔偿金设计不合理34-35
  • 第四章 我国《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35-51
  • 第一节 明确概念35-38
  • 一、将“明知”进行扩大解释35-36
  • 二、“损失”包括食品标的物的价款损失36-37
  • 三、“支付价款”应指食品的原价37-38
  • 第二节 确定构成要件38-42
  • 一、扩大适用主体38-39
  • 二、明确主观要件39-40
  • 三、丰富健全行为要件40-42
  • 四、明确结果要件42
  • 第三节 完善消费者维权措施42-44
  • 一、降低消费者举证难度42-43
  • 二、明确检测机构及费用分担43
  • 三、完善诉讼制度43-44
  • 第四节 科学界定惩罚性赔偿金标准44-47
  • 一、在条文设置方面45
  • 二、发挥案例指导效用45-46
  • 三、设置数额量定的考量因素46-47
  • 第五节 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配套制度47-51
  • 一、确定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诉讼案由47-48
  • 二、建立预防消费者欺诈经营者的法律机制48
  • 三、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48-51
  • 结语51-53
  • 参考文献53-57
  • 致谢57-59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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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5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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