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的法律性质厘定——基于14个省级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分析
发布时间:2017-08-15 14:30
本文关键词:食品安全重点监管名单的法律性质厘定——基于14个省级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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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治理食品安全,食品监管机关采取发布重点监管名单措施。但是各地对于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范围、条件、监管措施等都有差异,导致学者对于该种活动在行政法学理论中定性有诸多不同的观点。基于对于规范文本的分析,结合监管机关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将公布重点监管名单定性为行政机关的一种监管措施,是一种主动信息公开行为。为了使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标准统一,成为有效的治理措施,必须在全国范围制定统一的规范,在适用范围、情形、程序等方面都必须做统一的规定。
【作者单位】: 上海商学院文法学院;
【关键词】: 重点监管名单 监管措施 信息公开 黑名单 事实行为
【基金】:作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行政法视野中的风险警示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CFX019) 上海市“晨光计划”“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研究”(12CG70)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2013年度)成果
【分类号】:D927;D922.16
【正文快照】: 一、问题提出在一些重要的领域,传统行政执行方式的执行能力与执行限制变得越来越不足,食品安全领域就是其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传统的行政活动方式均不能有效治理食品安全。在物流交通便捷化、信息流通飞速化的当下,法律、行政机关如何有效治理食品安全问题,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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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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