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
发布时间:2017-09-12 16:09
本文关键词:大数据权属的类型化分析——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
【摘要】:资本市场对大数据产业的追逐升温迅速,在中央鼓励发展大数据产业的态度中,地方政府积极布局大数据园区和交易所。同时业内人士不断提出警示,大数据权属未有规范,在权属未定的前提下,对大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交易,会使其生态系统进入侵权、失控,甚至犯罪的黑洞。随着产业生态系统的辐射和发展,这个源头性的危险会不断地被放大。文章试图剥离政策、国家利益、产业利益等诱发但非决定性因素,从法律角度,考察大数据的权属,厘清大数据应属于谁的应然。
【作者单位】: 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关键词】: 数据红利 信息数据 法律属性 类型化
【基金】: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14年研究课题:“大数据权益研究”(2014B102)
【分类号】:D922.16
【正文快照】: 作为大数据产业的逻辑起点,大数据权属一直在学界、商界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探讨中,直至2015年4月贵阳大数据交易平台第一笔交易完成,接踵而来的上千笔交易陆续达成,大数据权属归属这个问题仍是未决问题。承载着交易价值的大数据被赋予了产权,而产权归谁还未知,带着逻辑起点问题
【相似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李永文;毛咏;万一;;在社会安全与产业利益之间[J];w挛胖芸,
本文编号:83819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8381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