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名单制度实体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以地方黑名单立法规定为依据分析
发布时间:2017-10-05 15:25
本文关键词:对黑名单制度实体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以地方黑名单立法规定为依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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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但并未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地方出台的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办法虽然使得黑名单的实施操作有了一定的立法依据,但层级过低。同时由于缺乏上位法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参照,地方黑名单立法在实施主体、失信行为列举和失信惩戒等方面存在问题。有关黑名单制度的立法应当上升至行政法规或法律层面,实施主体应当集中至省级信用主管部门,失信行为的列举应当区分层次并列举得当,失信惩戒应当保持上下一致。
【作者单位】: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关键词】: 黑名单制度 失信企业 实体法律问题 地方立法
【分类号】:D922.1
【正文快照】: 一、引言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2014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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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学强;;论民办高校失信行为的法律规制[J];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9期
2 ;[J];;年期
,本文编号:977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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