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TZ自贸区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执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11-20 03:04

  本文关键词:FTZ自贸区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执法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FTZ自贸区 过境货物 知识产权


【摘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成立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自由贸易热,天津、福建、广东等地的自贸区项目正在陆续实施中;与此同时,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便利化属性将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也成为讨论焦点,本文旨在研究FTZ自由贸易区视角下的过境货物的知识产权执法相关问题,以希望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执法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第1章简要论述了本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对目前主要的相关专著和研究成果作了文献综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之前,我国境内尚无专属经济区性质的自由贸易区,该试验区的成立有其国际战略意义和国家战略意义,这将有利于我们了解试验区的宏观定位和价值追求,对后续的进展研究有重要作用和借鉴意义。第2章第一部分将中文译名中存在歧义的所谓“自由贸易区”区分为FTA自贸区与FTZ自贸区,简单介绍了两类自贸区的运作方式和特点,最后以对比方法清晰展现了两类自贸区的相异点。该章第二部分介绍了“过境”概念的由来和含义,并给出了本论文所指的“过境货物”的明确定义。第3章在了解了FTZ自贸区的概念和过境货物的定义后,首先从国际条约入手,详细阐述了TRIPS协议、ACTA协定以及正在谈判中的TPP协议中关于对FTZ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权限的相关规定。第4章首先对美国对外贸易区作了简要介绍,明确美国对外贸易区属于FTZ自贸区性质,并通过论述美国国内法律关于美国对外贸易区(美国的FTZ自贸区)的知识产权相关立法的规定结合美国法院关于对外贸易区过境货物侵权的判例,表述了知识产权保护强国——美国在对待FTZ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权限上的态度第5章与第4章的结构大致相同,首先介绍欧盟自由区的情况,明确欧盟自由区属于FTZ自贸区性质,由于欧盟的特殊性质和欧盟相关立法的缺乏,该章主要集中于欧盟各国法院和欧盟法院对FTZ自贸区过境货物知识产权执法权限态度的阐述。第6章在对国际协议、美国国内立法与实践、欧盟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研究基础上,以平衡贸易便利化与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为原则,提出了上海自贸试验区内的知识产权相关执法的建议。
【学位授予单位】:上海交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石圣科;;贴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认定[J];前沿;2010年10期



本文编号:120582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120582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5702***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