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对价论的理论框架——知识产权法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激励机制提供激励条件
发布时间:2017-12-04 18:03
本文关键词:知识产权对价论的理论框架——知识产权法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激励机制提供激励条件
【摘要】:从法哲学视角看,知识产权法作为人类共同知识活动的激励机制提供的激励条件,它以尊重个人独立和平等为前提,以"对价与衡平"为立法原则,通过为保护个人创造性财产权而激励个人对知识活动的贡献并最终促进人类共同知识活动发展。知识产权发生于表达自由与财产自由、经济自由及其他政治自由权之间的符合"对价"的自由契约;知识产权法作为制定法上的"法定权利",是国家允诺强制保护的符合对价与衡平条件的"社会契约"。其正当性应该满足宪政分配责任的基本要求。
【作者单位】: 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08@ZH003)《贯彻科学发展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阶段成果。
【分类号】:D923.4
【正文快照】: 知识产权的“对价”理论是本文作者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长期研究思考,借鉴了美国知识产权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在研究美国肠机ence Lessig(莱斯格)的法律思想,并在分析莱斯格代理的美国1998年版权扩张法案的合宪性审查诉讼案的基础上,在知识产权制度研究中挖掘出的关于知识产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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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谢沁,林高连;论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理基础[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01期
2 李长健;王t
本文编号:125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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