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的比较研究_正义网
本文关键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的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的比较研究
. 随着两岸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不断增多,对两岸的经贸关系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探讨以什么原则对待这种纠纷关系,通过什么途径和方式处理两岸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冲突,成了两岸法律工作者共同面临的紧迫课题。为此,本文拟就两岸的知识产权法作一比较研究,以求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一、两岸关于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法的一般认识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知识产权的所有人对其从事智力活动而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明权和发现权,而台湾的知识产权内容包括发明、新型与新式样三种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大陆通称的知识产权在台湾则被称作智能所有权或智慧所有权。知识产权法,是“智力成果”而引出的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是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必然要求和结果。在当今社会,一方面,知识产品的商品化及其广泛运用,推动了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又有力地促进了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文化的传播与繁荣。两岸都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
制度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巨大推动作用,由此根据两岸具体实情,以较快的速度分别形成了双方各自完整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司法体系。
总的看,两岸的知识产权法各有特点:台湾的知识产权法,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都是沿用旧中国的有关法规,一是立法起步较早,二是受旧传统的影响颇深。如台湾现行 .载点网整理著作权法是延续国民党统治大陆时192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而大陆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起点高,发展速度很快,在短短的十年里,便建立起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相应制度,而且在知识产权司法方面的建设速度也较快。从1993年起,分别在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海南等高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2〕。
两岸的知识产权法都从各自实际出发,比较注意反映和体现各自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情况,一些规定颇具有自身特色,另一方面,双方都比较注意借鉴国际知识产权立法的经验,与国际标准靠拢〔3〕。如台湾原《专利法》保护标准低、范围小,而且保护期不长,不符合《知识产权协议》的标准,1993年新修正的《专利法》结合国际趋势,作了许多重大的修改,使不少规定逐渐向国际标准靠拢,,分别将发明、新型和新式样由原来专利权期限的15年、10年和5年延至现在的20年、12年和10年,使之与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趋于一致。大陆方面也同样顺应国际标准化潮流,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将发明专利权期限由15年延至20年,将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由8年延至10年, 这也是参照了关贸总协定《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作出的。
二、两岸著作权法的比较
台湾现行《著作权法》是国民党1928年颁布的《著作权法》的延续,历经五次大修改,于1992年通过了现行的《著作权法》;大陆的《著作权法》则是1990年通过的。两相比较,台湾的《著作权法》更为详细,如其中对侵权规定的刑事处罚,对每一种侵权行为、罚金数额、量刑长短都有明确规定,便于司法机关执行,但也有呆板琐碎之嫌。
1.关于保护的对象 受台湾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即“著作”共有10种〔4〕。其中录音著作受保护,而大陆著作权法不承认录音为作品,将其归于制品。关于计算机软件,“电脑程式”在台湾受著作权法保护,大陆的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计算机软件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但具体内容和保护则由单独制定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5〕规定。 关于不能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有两点不同,其一为法律规定的“编辑物”,大陆著作权法仅规定“不适用于”法律规定,而台湾更进一步规定“中央或地方机关”将法律规定做成编辑物亦不受著作权法保护〔6〕;其二为“依法令举行的各类考试试题”〔7〕,如非依法令举行的考试,如“托福”、“GRE”之类考试, 则其试题可产生著作权,大陆方面,尚无此类规定。
2.关于著作权的权利内容 台湾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的权利内容明确分为两部分规定,即“著作人格权”和“著作财产权”,这与大陆的“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相似。但台湾著作人格权其中的一项——同一性保持权,既与大陆著作权法中“保护作品完整权”相似,又有区别。“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而“同一性保持权”则是指“著作人有保护其著作之内容、形式及名目同一性之权”。两相比较,“同一性保持权”侧重在作品的外在形式的统一,“保护作品完整权”侧重在作品整体上不被修改。
诚意征集法学论文!欢迎将您的法学论文提供给本网收藏,正义网学术频道将收录在学术论文库中供读者免费阅读。您的作品,不论是否已经发表,均可交本网论文库收藏,其著作权仍归属作者所有,本网声明对上述著作不拥有版权同时不用于商业用途。如对本网收藏有异议者,请来信说明。自助投稿系统已经开通,欢迎您自助提交论文。如遇到问题请联系我们!
引文来源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的比较研究_正义网
本文关键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法的比较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3939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zhishichanquanfa/1393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