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3-14 16:13
本文选题:行为请求权 切入点:作为请求权 出处:《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年硕士论文 论文类型:学位论文
【摘要】:民事强制执行,是指执行法院采取一定的措施,迫使被执行人按照执行依据的规定履行义务,使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权发生效果。民事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权利,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能否通过金钱支付来满足债权,可以将债权分为金钱债权与非金钱债权。从学理上和实践上来看,都对金钱债权的强制执行关注得比较多,至于非金钱债权,尤其是其类型下的行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却非常少,对行为请求权的理论研究几乎是空白的。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案件越来越多,而我国的相关规范却非常至少,且非常笼统,对实践工作起的指导作用不强。与世界范围内的其他国家相比处于落后的地位。在这样的背景下,对行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问题做有针对性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拟以此为切入点对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方法、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一个比较细致的分析和研究。 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 本文的第一部分是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概论。在这一部分,首先阐述了行为请求权的概念,并通过对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特点的分析来明确其与金钱债权请求权与物之交付请求权的具体区别。其次分析了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类型。以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根据性质为标准,将行为请求权分为作为请求权强制执行和不作为请求权强制执行两种。其中,作为的请求权的强制执行又按照是否一定要本人实施为标准,将作为的请求权分为不可替代的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和可替代的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两类。再次根据行为请求权指向的行为特征,将行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区分为作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和不作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并对这两类的强制执行方法作了详细的介绍。 本文的第二部分介绍了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立法现状。在该部分,笔者首先运用了比较法学的研究方法,选取了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和大陆法系的德国、韩国作为考察的对象,分别考察了各个国家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立法概况及相关的制度架构,并对两大法系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特点和各自的优缺点作了比较分析,同时指出在立法体例上我国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做法,在制定强制执行法时将行为请求权专列一节,规定详细的执行程序和执行措施;其次笔者分析了我国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立法现状,并分析了其在立法层面存在的问题。 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对我国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现状、问题的分析与思考。笔者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局工作的亲身经验,对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执行现状通过探望权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名誉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这四类比较集中的案件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实践中这四类案件的执行现状并指出其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的第四部分是针对我国完善行为请求权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建议。在该部分,笔者先提出了一些立法的建议,如:加快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的立法进程、对违反上位法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增设“民事藐视法庭程序”等;接着,笔者对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更有效执行这一问题提出了更有效利用现有执行措施、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执行、“审执兼顾”,用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等的建议。 行为请求权的强制执行在我国的民事强制执行实践中情况复杂,处理规则不健全,本文只是笔者结合本职工作所做的一点点研究,对于有些问题也只能选取某一角度进行分析论证,但希望借此窥其一斑,为未来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中行为请求权强制执行篇章的制定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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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4
【分类号】:D925.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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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石丽君;;行为请求权执行案中执行程序完成标准之认定[J];人民司法;2011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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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61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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