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
发布时间:2017-04-09 05:13
本文关键词:论信息财产的法律保护与大陆法系财产权体系之建立——兼论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与信息财产法之关系,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信息财产是指固定于一定的载体之上、能够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信息。信息财产是一种新类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法律上的确定性和独立性,是一种独立的财产形式。目前,信息财产却处于权利空白地带:既不能受到物权法保护,又不能受到知识产权法保护。在此背景下,美国UCI-TA确立了信息财产权法律制度。信息财产权的客体是信息财产,权利内容是权利人对特定信息财产的独占使用权。美国UCITA对信息财产权及其转让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在法律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信息财产权应适用或准用民法关于物权的一般规定。信息财产权与物权和知识产权构成信息社会财产权的三大组成部分。
【作者单位】: 重庆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计算机信息交易 信息财产权 物权法 知识产权法 产权体系 法律属性 大陆法系 法律保护 保护模式 法律关系客体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个人信息安全法律保护研究”(07XFX011)研究成果
【分类号】:D913
【正文快照】: 美国计算机信息交易立法的事实,表明作为商品的信息财产已经登上了历史舞台。计算机信息的绝妙之处就在于可以无限复制和迅速传递。耗资上亿美元的好莱坞大片的复制只需几美分,这种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经济现象,让信息生产者最为担忧:如果“拷贝”挤掉了合法利益,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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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成思 薛虹;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N];经济参考报;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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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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