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变革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6 14:25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必将促使更多的企业把知识产权管理作为企业市场竞争和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规律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和良好运行机制,保障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和职能的实现,成为目前企业亟待解决的一个难题。本文对现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方面的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综合分析,以组织行为学和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模式理论为指导,实际调研我国具有代表性的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实际情况,研究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组织地位问题;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问题以及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与其他相关组织的关系协调的问题。指出在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设置上,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地位不高,知识产权与法务之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知识产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不够以及过于强调专利而忽视商标和著作权。对照借鉴国外相应的管理经验,对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的创新和变革提出如下三方面的建议和主张:首先,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机构的层级以实现知识产权全面管理的目的;其次,通过先区分知识产权与法务的权责,达到知识产权与法务集中综合管理的目标,解决法务主导知识产权这一历史问题;最后,处理好企业知识产权部与其他...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统一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
图 2-3 职能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直属于法务) 矩阵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矩阵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主要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来管理知识这种模式将以职能为中心的直线型组织与一项目或产品为中心任务的横向直线实行交汇,组成矩阵模式[10]。它不同于以往的一级压一级的传统模式,每个创小组由研究开发、市场分析、生产、销售以及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其标就是完成创新项目,如图 2-4 所示。总裁CEO(首席执行官)GC(总律师)CTO(首席技术官)CXO(首席xx官)
涉及诉讼类专利事务除外;法务部则主管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域名以及企业所涉侵权等事务。如图3-3 所示。图 3-3 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动态方面,该方面重点调研考察法务部和专利组在 C 公司整体架构变革时,自身变革的次数。C 公司在公司整体架构变革时,法务部和专利组管理架构自身变革次数非常快。但是作为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上述法务部和专利组,他们的内部组织都没有变化。C 公司目前这种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管理的架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1)企业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权责明晰;(2)企业在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时及时迅速;(3)企业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微观知识产权疑难事务;(4)在技术发明的一线设置同属于技术系统的专利组,有利于减少专利挖掘的工作阻力。但同时,C 公司现有的这种组织架构也存在下列显著的弊端:(1)驾驭诸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宏观事务的能力不足,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略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J]. 齐海华,叶萌. 华东经济管理. 2008(02)
[2]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金永红. 科技与经济. 2008(01)
[3]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对策初探[J]. 宋卓. 中国电力教育. 2007(S4)
[4]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探析[J]. 张阳.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09)
[5]德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启示[J]. 冯涛,杨惠玲. 知识产权. 2007(05)
[6]基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理[J]. 刘希宋,于雪霞. 电子知识产权. 2007(09)
[7]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借鉴[J]. 熊英.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7(09)
[8]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及选择[J]. 杨胜. 改革与战略. 2007(07)
[9]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透视[J]. 张东风,张东红. 经济论坛. 2007(14)
[10]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启示[J]. 单晓光,王珍愚.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3)
本文编号:2960733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统一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
图 2-3 职能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直属于法务) 矩阵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矩阵型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主要是按照技术类别、产品类别来管理知识这种模式将以职能为中心的直线型组织与一项目或产品为中心任务的横向直线实行交汇,组成矩阵模式[10]。它不同于以往的一级压一级的传统模式,每个创小组由研究开发、市场分析、生产、销售以及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共同组成。其标就是完成创新项目,如图 2-4 所示。总裁CEO(首席执行官)GC(总律师)CTO(首席技术官)CXO(首席xx官)
涉及诉讼类专利事务除外;法务部则主管商标、版权、商业秘密、域名以及企业所涉侵权等事务。如图3-3 所示。图 3-3 C 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组织体系动态方面,该方面重点调研考察法务部和专利组在 C 公司整体架构变革时,自身变革的次数。C 公司在公司整体架构变革时,法务部和专利组管理架构自身变革次数非常快。但是作为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上述法务部和专利组,他们的内部组织都没有变化。C 公司目前这种专利与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管理的架构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点:(1)企业各类知识产权事务的管理权责明晰;(2)企业在处理各类知识产权事务时及时迅速;(3)企业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类微观知识产权疑难事务;(4)在技术发明的一线设置同属于技术系统的专利组,有利于减少专利挖掘的工作阻力。但同时,C 公司现有的这种组织架构也存在下列显著的弊端:(1)驾驭诸如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等宏观事务的能力不足,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部门,没有形成合力;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略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J]. 齐海华,叶萌. 华东经济管理. 2008(02)
[2]日本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金永红. 科技与经济. 2008(01)
[3]我国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及其对策初探[J]. 宋卓. 中国电力教育. 2007(S4)
[4]我国国有大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探析[J]. 张阳.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07(09)
[5]德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与启示[J]. 冯涛,杨惠玲. 知识产权. 2007(05)
[6]基于企业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管理机理[J]. 刘希宋,于雪霞. 电子知识产权. 2007(09)
[7]国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借鉴[J]. 熊英.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07(09)
[8]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组织结构模式及选择[J]. 杨胜. 改革与战略. 2007(07)
[9]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透视[J]. 张东风,张东红. 经济论坛. 2007(14)
[10]各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启示[J]. 单晓光,王珍愚.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03)
本文编号:29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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