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电子证据瑕疵取证及影响

发布时间:2021-01-11 07:28
  如今,在知识产权的诉讼案件实践中,公证证据的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或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的证明效力,随着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上升,公证证据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证据要求更高。本文所说的"瑕疵取证"是指不符合技术规范和取证程序规范进行取证的行为。瑕疵取证的发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受取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取证技术、取证手段等方面影响而具有多种多样的形式,相应也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其中最为严重的后果是"公证取证"的证据效力不被法院认可,导致案件败诉,如果由人为因素所造成,可能还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本文只对非人为故意因素所造成的"瑕疵取证"的情形进行论述。 

【文章来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0,(04)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证据是案件胜诉的根本保障
二、电子证据多数以公证书的形式提交
三、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中的瑕疵取证
    (一)公证取证未用公证处的电脑或者未对电脑进行清洁性检查
    (二)公证取证未对行为或事件的过程进行录像
    (三)公证取证过程中对保全步骤或内容的记载不完整
四、“瑕疵取证”对于被告的抗辩意义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知识产权诉讼中有关电子证据的两个问题[J]. 李自柱.  电子知识产权. 2016(12)



本文编号:297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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