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模式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1 08:17
  在新经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动下,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是中国数量最大、最具创新活力的企业群体,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专利质押融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新的融资途径。近年来,我国在政策层面和实践层面上都高度重视专利质押融资的发展。自2008年专利质押融资试点以来,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模式从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武汉模式为代表的阶段发展到保险机构和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参与的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模式新阶段,以青岛模式、中山模式、德阳模式、辽宁模式为代表。新阶段下专利技术质押融资较旧阶段有显著发展,表现为风险分摊机制更为均衡有效、政府机构深度参与专利技术质押融资业务、风险承担的主体由银行转变为政府和保险机构等。就国外专利技术质押融资发展而言,美国、日本、德国专利技术质押融资发展较为先进,根据各国国情、市场成熟度、法律保障等情况,发展出了各具特色的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模式,比如美国的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模式、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模式、德国风险分摊模式等,先进经验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综合国外先进经验以及国内各模式的对比分析,发现我国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模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主导作用强,... 

【文章来源】:中原工学院河南省

【文章页数】:6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专利技术质押融资模式比较研究


美国联邦中小企业管理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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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3 日本政策投资银行模式(2)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模式日本信用保证协会以国家信誉背书,为企业提供担保,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下图所示为日本专利质押融资的信用保证协会模式。具有专利权的企业以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同时或提前向信用保证协会申请信用加强,信用保证协会收到企业申请后,对企业资质、质押专利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相关担保条件后,同意担保,向企业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降低了企业违约时给金融企业带来的信用风险,金融企业综合企业自身情况以及信用保证协会的保证金,向企业发放贷款。而信用保证协会为了规避自身风险,与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签订保险协议,支付相应的保险费,当申请专利贷款的企业出现违约风险时,保险公库将承担一定比例的代偿金额进行补偿。保险公库直接接受日本政府的投资和监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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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4 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模式(3)韩国技术转移中心模式2000 年,韩国技术转移中心(Korea Technology Transfer Center,简称 KTTC)成立,为供求双方提供交易平台,是韩国最大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韩国技术转移中心实行会员准入制,只有通过政府许可的担保机构、技术评估机构、金融机构等才能在韩国技术转移中心开展专利技术质押融资。如下图所示,具有专利权的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质押其拥有的专利技术,通过允许进入韩国技术转移中心的知识产权评估中心对企业质押的专利进行价值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金融机构,企业也可向担保机构申请担保,增强信用,金融机构与政府签订合作协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专利质押贷款协议,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贷款。


本文编号:297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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